因為掛靠合作的壹切對外經濟活動都是以掛靠企業的名義進行的,在國內都是獨立的民事主體,都有自己的利益。關聯企業利用關聯企業的資質、品牌、信譽在國外承攬工程,最大限度地為自己謀取利益。除了向關聯企業支付壹定的管理費外,所有的建設活動都是由關聯企業獨立進行的,關聯企業很難實施有效的監管。壹旦對外負責,關聯企業應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比如在施工過程中,工程質量、交付期限、工程款使用、工資支付、材料支付、工傷死亡、保修維修等。,任何壹個環節的糾紛都會受到關聯企業的指責。
2.附屬業務的財務風險
因為關聯企業納入關聯企業統壹核算,是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往往為了自身利益提供虛假會計信息。比如,關聯企業為了達到為其借款的目的,可能向關聯企業提供比實際財務狀況好得多的虛假信息,財務風險完全由關聯企業承擔。
3.關聯經營的稅務風險
在會計上,關聯企業和關聯企業各自有自己的賬戶,按照各自的經營情況進行核算。關聯企業向關聯企業報送內部會計報表,關聯企業合並後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由於建築業營業稅繳納時間與工程實際最終結算時間往往存在壹定的時間差,必然會給關聯企業的會計實務操作和納稅申報帶來困難。關聯企業為了達到少繳稅甚至不繳稅的目的,會盡可能地增加支出,隱瞞收入,甚至偽造或者銷毀會計憑證和資料。壹旦稅務機關發現偷稅漏稅的問題,關聯企業就要承擔這樣的稅務風險,造成經濟和聲譽的雙重損失。
關聯經營行為的內部控制與風險防範
總的來說,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我們只能(也必須)戰略性地合理分配關聯方的責權利,並在實踐中盡可能明確具體,以便在因為糾紛不得不尋求法律救濟時有據可循,將可能的風險責任降到最低。在實踐中,我們應註重以下幾點:
壹是完善掛靠經營方式,明確法律責任。合作前,各方必須充分了解、分析和評估對方的經營環境、負債和經濟糾紛。關聯企業應對關聯企業的技術實力、資金實力和管理水平進行檢查和評估。關聯企業應對關聯企業的經營狀況、資質水平、經濟實力等進行調查分析,在相互理解、充分信任、明確責任的基礎上進行合作。
第二,加強財務管理,規範內部監控措施。附屬企業要把附屬企業在施工過程中的管理作為自己的分支機構,從施工組織、材料采購、資金使用、安全措施、工資發放、事故處理等具體環節入手,對施工過程的各個環節進行監控。,做到監管不留死角,不讓關聯人有任何消除潛在風險的機會。特別是關聯企業對外簽約、對外借款等重大事項,必須經關聯企業審批後方可進行,並將相關資料存檔備查。特別是要嚴格控制資金的進出和流動。特別是借入資金的使用,必須按照規定的用途和進度進行監督,防止資金挪用和逃廢,最大限度地降低金融風險。
第三,統壹會計準則,規範會計核算,防範稅收風險。附屬項目的收入和支出應納入企業統壹的財務核算。關聯企業應設置總分類賬,關聯企業應設置二級明細賬,根據總分類賬編制會計報表,統壹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不能以合並會計報表的形式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對於關聯企業組織的項目,應定期進行財務盤點。
第四,掛靠企業最好指派懂施工工藝、懂材料采購、懂財務程序的專業人員到施工現場,及時監督工程施工。這當然不應該影響正常的施工作業和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