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掛職副縣長壹般幾年

掛職副縣長壹般幾年

壹般壹至兩年期限。

常務副縣長負責全面工作,其他副縣長協助縣長負責某壹方面工作。常務副縣長,主管農業、經濟、人事、財政金融、編制等,在各省市分類及側重不同。

掛職鍛煉是公務員機關對所屬公務員實行的壹種有計劃的管理活動。選派公務員等到下級機關或者上級機關、其他地區機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擔任某壹職務,進行學習鍛煉。掛職鍛煉的時間壹般是壹至兩年,時間過長會影響原單位的工作安排,時間過短則有可能達不到鍛煉的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壹)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五)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七)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八)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本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九)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十)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 上一篇:如何確認購買新車的價格並繳納增值稅?
  • 下一篇:私營企業生產的軍品免稅政策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