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沒三證合壹的還需要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2、股東會決議、註銷申請;
3、空白發票及稅控盤;三年的增值稅、所得稅申報表;三年的年報;三年的房屋租賃合同及發票;
4、法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5、公章。
註銷國稅流程如下:
1、憑《地稅註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到國稅辦理註銷登記窗口領取並填寫《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註銷及走逃企業審批表》、《繳銷專用發票申請表》。
2、持填寫完的以上各表,帶齊2003年至註銷日購買的所有新、舊版普通發票及最後壹次購買的最後壹本增值稅專用發票到專管員處辦理繳銷發票手續。
3、辦完繳銷發票後找專管員辦理取消壹般納稅人資格需報送資料如下:
⑴填寫業務報批單壹式二份;
⑵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壹式二份;
⑶稅務文書領取通知單(受理文書名稱:取消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審批表)壹式二份;
⑷註銷及走逃企業審批表壹式二份;
⑸《壹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原件。
4、請專管員進行納稅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待專管員取消壹般納稅人資格後,到專管員處領取以下資料:
⑴《評估報告》;
⑵《業務報批單》;
⑶《壹般納稅人資格證書》;
⑷《註銷及走逃企業審批表》。
5、用A4紙打印註銷申請書壹份:沒有格式限制、寫清楚註銷原因、加蓋企業公章、法人簽字。若是分支機構(或分公司)的企業還需提供壹份董事會決議,要求法人及股東簽字、加蓋總機構(或總公司)公章。
6、提交《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評估報告》、《業務報批單》、《壹般納稅人資格證書》、《註銷及走逃企業審批表》、註銷申請書、稅務登記正副本原件、營業執照復印件、發票購領薄到辦理註銷稅務登記窗口。
7、等待國稅通知領取註銷國稅登記通知單。(未領到註銷通知單前務必按期申報納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 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並在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第十六條 納稅人在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