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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交易年度報告怎麽報?

1.企業應根據其涉稅業務選擇“填報”或“不填報”。如果選擇“填寫”,則需要填寫相應的表格;如果選擇了“不填寫”,則相應的表格可能不會填寫。選擇“不填表”的,可以不向稅務機關申報。

2.企業在填報報表前,應先填報報表企業信息表,為後續報表提供指引。報表企業信息表主要包括表頭、基本信息、內部組織部門信息、高級管理人員信息、企業主要股東信息。關聯業務交易,是指具有關聯關系的企業或者個人之間轉移資源或者義務的經濟業務事項。親和力是指壹個企業或個人與其中壹方的關系。

(1)顯然,國別報告中跨國企業集團的“關聯方”是指其“成員實體”

OECD最新發布的報告明確,國別報告中對跨國企業集團“關聯方”的認定應與其“成員實體”的認定保持壹致。因此,公告明確了《中國企業關聯業務交易年度報告表》(2016版)第三欄“國別報告——收入、稅收和經營活動國別分布表”(中英文表)。填寫1欄所報國家(地區)的跨國企業集團各成員實體與《國別報告-跨國企業集團成員實體清單》(中英文)中跨國企業集團所報其他成員實體之間交易取得的收入,按1欄所報國家(地區)匯總。

(2)明確填報國別報告的居民企業可在規定時間內補充修改相關申報表。

公告中明確需要填寫國別報告的居民企業,可在2月31日前對《中國企業關聯業務交易年度報告表(2016版)》進行補充修改。

相關申報有哪些註意事項?

關聯方申報是稅務機關調查轉讓定價、審查關聯方交易價格是否合理、決定是否調整應納稅額的重要依據。企業必須高度重視。

首先,納稅人要搞清楚交易雙方是否存在關聯關系。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提出了判斷是否存在關聯關系的三個條件,在國稅發[2009]2號文件中擴展為八個條件。納稅人要逐壹核對與稅法上的交易對手是否存在關聯關系。如果滿足其中壹個條件,則與他們的交易應確定為關聯申報的內容,否則無需進行關聯申報。

其次,納稅人要註意相關申報的時間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在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還應附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也就是說,企業進行關聯申報的時間應與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同時進行,即關聯申報應在年度終了後當年的5月31日前進行。

再次,納稅人應註意相關申報的內容和方式。根據國稅發[2009]2號文件的規定,納稅人的相關申報包括購買、銷售、轉讓和使用(租賃)有形資產(建築物、車輛、機器設備、工具、商品、產品等。),以及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版權、專利、商標、客戶名單、營銷渠道、品牌、商業秘密和專有技術、工業設計或實用新型等工業產權)的轉讓和使用。融資資金(各種長短期資金借貸和擔保,以及各種有息預付款和延期付款服務)和提供的服務(市場調研、市場營銷、管理、行政事務、技術服務、維護、設計、咨詢、代理、科研、法律、會計事務)等。申報時,以上內容主要填寫關聯關系表、關聯交易匯總表、購銷表等。在固定資產表、融資資金表、對外投資表、對外支付表相應欄目後,連同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和財務決算報告壹並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關於如何申報年度關聯業務交易報告有詳細的規定,筆者從開頭處的資料中摘錄,供大家參考。至於關聯方的認定與關聯業務之間的風險,更值得每壹個財務人關註,不同情況需要申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

企業在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時,應當附送與其關聯方發生的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稅務機關進行相關業務調查時,企業及其關聯方,以及與相關業務調查相關的其他企業,應當按照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第四十四條企業未提供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的信息,或者提供的信息不真實、不完整,不能真實反映其關聯業務往來的,稅務機關有權依法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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