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的特點
1.納稅的統壹性和壹次性。
關稅按照全國統壹的進出口關稅條例和稅則征收。征收壹次性關稅後,貨物可以在整個關境內流通,不需要額外的關稅。這與增值稅、營業稅等其他稅種不同。
2.征收太“關”了。
是否征收關稅以貨物是否通過海關為準。所有進出關境的貨物都要繳納關稅;不進出關境的貨物不征收關稅。
3.重復稅率。
對同壹進口貨物實行優惠稅率和普通稅率的雙重關稅制度。優惠稅率是普遍的、正常的稅率,適用於與中國有互惠貿易條約或協定的國家;普通稅率適用於未與中國簽訂貿易條約或協定的國家。這種復式關稅充分體現了關稅在維護國家主權、發展國際貿易和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開展經濟技術合作的特點。
4.征收管理權限。
關稅是通過海關強制執行的。海關是位於關境的國家行政機構,是執行國家有關進出口政策、法令和法規的重要工具。其任務是根據有關政策、法令和規則,監督和管理貨物、貨幣、金銀、行李、郵件和運輸工具的進出口。征收關稅,取締走私貨物,暫扣通關貨物,統計進出口貨物。
5.進出口貿易管理。
許多國家通過設定和調整關稅來調節進出口貿易。在出口方面,通過低稅收、免稅和退稅鼓勵商品出口;在進口方面,商品的進口受稅率和減免水平的調節。關稅對進口商品的調節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國內可以批量生產或暫時不能批量生產,但將來可能發展起來的產品征收較高的進口關稅,以削弱進口商品的競爭力,保護國內同類產品的生產和發展;
(2)對非必需品或奢侈品的進口征收更高的關稅,以限制甚至禁止進口;
(三)對國內不能生產或者不足的原材料、半成品、生活必需品或者生產急需的物資,規定較低稅率或者免稅,以鼓勵進口,滿足國內生產生活需要;
(4)通過關稅調節貿易平衡。當貿易逆差過大時,提高關稅或征收進口附加稅來限制商品進口,縮小貿易逆差;當貿易順差過大時,要通過減免關稅來減少貿易順差,以緩解與相關國家的貿易摩擦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