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業務相關稅收政策的回復
壹、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如何納稅?
答復: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0號)規定: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再生資源,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壹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1、年應稅銷售額未達500萬元,有兩種方案情況:
(1)企業作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直接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2)企業已辦理壹般納稅人資格登記,作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按照40號公告要求:在符合規定條件情況下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壹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按照現行規定,壹般納稅人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壹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2、年應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
企業應辦理壹般納稅人資格登記,作為壹般納稅人,按照40號公告要求:在符合規定條件情況下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壹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按照現行規定,壹般納稅人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壹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二、什麽類型的企業適合選擇3%簡易征收?什麽類型的企業適合壹般計稅繳納增值稅(13%)?
答復: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0號):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再生資源,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應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從事危險廢物收集的納稅人,應符合國家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要求,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2.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的納稅人,應符合國家商務主管部門出臺的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要求,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證書。
3.除危險廢物、報廢機動車外,其他再生資源回收納稅人應符合國家商務主管部門出臺的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要求,進行市場主體登記,並在商務部門完成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
再生資源回收企業選擇簡易計稅方式,首先需要符合上述40號公告的規定條件。在此前提下,是選擇簡易計稅方式,還是適用壹般計稅方式,與其增值稅稅負及生產經營需要等因素相關。從增值稅稅負看,適合選擇壹般計稅繳納增值稅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應能夠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且回收再生資源業務綜合增值稅稅負低於3%即(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再生資源不含稅銷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