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國經濟的不斷發展,高收入人群逐漸增多。過去以工資為主要收入來源,轉向多元化、多渠道收入。在分配中,出現了社會成員收入差距過大和個人所得稅流失的問題。它不僅直接減少了國家財政收入,而且嚴重削弱了個人所得稅調節和穩定社會經濟的功能。這是當前稅收需要解決的壹個重要問題。
壹、當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征管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經過兩個世紀的發展和完善,個人所得稅已經成為現代政府公平分配社會財富、組織財政收入和調節經濟運行的重要手段,成為大多數發達國家的主體稅種。我國個人所得稅征收較晚。1980年,國家相繼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1994年,新的個人所得稅法開始實施。雖然近20年來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每年都在快速增長,已經成為我國第四大稅種,對我國財政收入的增長和個人收入的調節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我國目前的個人所得稅征收規模較小,占收入的比重過低,與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不相適應,阻礙了個人所得稅整體功能的有效發揮。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征管的主要困難和問題是:
壹是公民納稅意識差,基層稅務征收機關認識滯後。受我國長期以來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傳統的影響,納稅人沒有形成自覺申報納稅的習慣,納稅意願淡薄,無法主動承擔納稅義務,偷稅漏稅現象相當普遍。
第二,個人所得稅制度的特點直接產生弊端。個人所得稅選在收入分配環節,是對納稅人經濟利益的直接扣除。所以容易造成稅收對抗,增加征收難度。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的壹個典型特征是分類所得稅制,不能累進征稅,具有與稅收相違背的公平原則。
第三,個人所得稅及具體征管措施不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結構和內容比較單壹,對納稅人的義務和法律責任的規定不夠細化,如缺乏對納稅人權利的基本規定。稅務部門無法獲得準確的個人收入信息,無法打擊偷稅漏稅行為。
四是管理模式落後,征管信息不暢。我國征管機構以行政區劃和管理層級為基礎,多塊結合的管理體制,有專門的管理員管理納稅人。征管機構壹線力量相對不足,信息傳遞不準確,時效性差,甚至無法跨征管區域傳遞和受理,導致信息在內部機構間受阻。
第五,缺乏對個人收入的有效控制。我國沒有真正建立個人財產登記和個人收入申報登記制度,給稅務機關的監控帶來了困難。
第六,現行模式關於扣除個人所得稅的規定不合理。因為在現實生活中,每個納稅人為獲得相同數額的收入而付出不同比例的成本和費用,規定扣除相同數額或比例的費用顯然是不合理的。
此外,我國稅收征管理論相對薄弱;調節個人收入的稅收制度有待完善,對個人所得稅的征管有壹定的制約作用。
二,解決我國個人所得稅流失的對策
面對個人所得稅的大量流失,尋求對策的基本思路是:首先,要對個人所得稅有壹個完整的認識,了解我國個人所得稅征管的環境和現狀,立足實際,樹立積極推進意識,分層次深化,重點突破,制定可操作的方案,確立具體的征管目標,可分為短期目標和長期目標。
(1)近期目標是加大力度減少個人所得稅的大量流失,堵塞漏洞。當前,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壹是做好申報納稅工作,加強代扣代繳。應該根據不同地區的情況;結合不同行業的特點,制定具體的納稅申報和繳納辦法,進壹步明確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強化法律約束。
二是建立健全個人所得稅專項檢查制度。定期檢查與定期專項檢查相結合,可以在壹定程度上制止個人所得稅的流失,加強個人所得稅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第三,做好對高收入者和個體工商戶的管理。各征收單位要因地制宜,明確稅收征收對象,跟蹤審計重點納稅人,加快全國範圍內的納稅申報和繳納進程。
第四,尊重和保護納稅人的權利,優化稅務機關的服務。稅務機關要在改善和優化服務的前提下,為納稅人創造更加便利的納稅條件,體現對納稅人的尊重和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