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關於電信詐騙罪是什麽
電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欺騙性是該罪的本質特征。騙取出口退稅罪是指單位或個人以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為目的,采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搞假貨物報關出口騙取貨物出口報關單、內外勾結提供出口收匯單證等欺騙手段、非法組織虛假的出口退稅憑證,在根本未交納稅款的情況下,從稅務機關或出口企業騙取出口退稅款的行為。
因此、騙取出口退稅行為實質上是壹種詐騙的行為。近些年來、詐騙犯罪的手段越來越多,詐騙的對象也越來越廠,如信用證詐騙、金融票據詐騙、保險詐騙、合同詐騙、騙取出口退稅等,為了有效地懲治這些把罪行為,本法分別單獨規定了罪名和法定刑。按照特別規定優於普通規矩的驚則,凡符合騙取出口退稅犯罪構成要件的,直接以騙取出口退稅定罪處罰,不再以壹般詐騙罪定罪處罰。
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二、電信詐騙的犯罪的構成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刑法已於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2、客觀要件。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壹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
其次,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壹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
再次,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後作出財產處分。
最後,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後,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根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相關法律規定:
《刑法》
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關於這些問題的資料,我就整理到這裏,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我國法律在逐步完善中,我們也期待可以幫助到更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