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發票報銷的非法手段有哪些?

發票報銷的非法手段有哪些?

法律分析:壹是使用非正式票據報銷。比如酒店的用餐菜單代替餐飲行業的發票來報銷招待費。

第二,用別人的發票報銷。主要是壹些新成立或未註冊的公司使用其他公司的發票進行報銷等。,而網上查詢可以發現發票開具單位與發票接收單位不壹致,屬於出借發票的行為。

3.未按規定用途使用發票的。如用服務業發票結算建築安裝工程款項。

四、使用陰陽發票報銷。如果發票接收單位的報銷金額與發票開具單位的發票金額不壹致。網上查詢稅務局網站會顯示金額不符。

五、使用無效發票報銷。所謂無效發票,是指有發票的單位在開具發票的過程中出現錯誤,將其作廢。但由於發票管理不嚴,開出後會去掉作廢標記進行報銷。

六、報銷收據的使用。如發票報銷使用當期結算收據、自制收據、內部收據等。

七、使用有償發票報銷。利用發票作廢管理的漏洞,將已上繳稅務機關作廢的發票進行報銷。這樣的發票可以通過網上查詢找到。八、發票開具單位與轉讓單位不壹致。這樣做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集資。

九、假發票。主要為他人、為自己和讓他人為自己或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十、使用假發票報銷。比如購買假發票報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大量稅款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是指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為他人虛開、為介紹他人虛開的行為之壹。

  • 上一篇:公職人員財產公開制度被譽為陽光法案的終端反腐,最早起源於18世紀的哪個國家?
  • 下一篇:官渡區稅務風險評估紀要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