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現行廢舊物資回收企業的稅收政策,如果妳銷售117萬元(含稅),那麽妳的銷項稅額是17萬元,不考慮有進項稅額抵扣,妳應該交納17萬的增值稅,按照先征後返的政策,最終實際負擔的增值稅是5.1萬(2010年是50%,也就是8.5萬元),實際上,先征後返政策,從稅務角度來說,與稅務沒有很大的聯系,稅務只負責征收,由財政返還,所以在計算各種稅金的時候,還是按照正常的計算,也就是說,按照17%的稅率征稅,然後是按照增值稅7%交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增值稅3%的教育費附加,兩項加起來相當於增值稅的10%,也就是1.7%,與增值稅17%加在壹起,就是18.7%,至於企業所得稅問題,按照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稅率為25%,由於廢舊行業的銷售利潤率不能確定,那麽所得稅占銷售額的百分比也無法確定,假設由於廢舊行業的銷售利潤率是10%,那麽100萬元的銷售額的利潤就是10萬元,所得稅是2.5萬元,占銷售額的2.5%(2.5萬÷100萬),加上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所有的稅種加起來,相當於銷售額的21.2%,這裏需要說明的是:
1、沒有考慮進項稅額抵扣;
2、假設廢舊行業利潤率為10%;
3、其他稅種如印花稅(銷售額的千分之零點三)、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堤防費、地方教育費附加等,未考慮;
4、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是按照應繳納的增值稅計算,而不是按照實際交納的增值稅計算,按照現行政策,30%的增值稅由財政返還,所以不存在按照實際交納的增值稅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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