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醫療費用: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據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收入、護士人數、護理期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員為就醫或轉院治療而發生的實際費用計算。5.住院夥食補助:住院夥食補助可參照當地國家機關普通工作人員夥食補助標準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殘疾情況,參考醫療機構意見確定。7.傷殘賠償金:根據受害人的傷殘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傷殘賠償金,自傷殘之日起計算為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第三條實行“統壹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轉移”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 (壹)統壹計算,是指由總機構統壹計算全部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包括匯總納稅義務人所有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二)分類管理是指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有管理當地機構企業所得稅的責任,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受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管理。(三)就地預繳,是指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按月或按季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4)匯總清算是指年度終了後,由總機構統壹計算匯總納稅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扣除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當年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後,多退少補。(五)財政轉移支付,是指財政部按照核定的系數,定期將已繳入中央國庫的匯總企業所得稅轉移到地方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