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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個人所得稅改革?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對策隨著我國改革的深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增長,居民收入快速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明顯提高和改善,市場在資源配置中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市場經濟可以有效提高效率,但不能兼顧公平。因此,政府應該適當運用經濟杠桿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過再分配的過程進行調節。個人所得稅作為具有調節功能的財政工具,理應肩負起這壹重任。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自然人)取得的應稅所得征收的1稅,是國家運用稅收這壹1經濟杠桿調節收入分配的有力工具。個人所得稅是英國從1799開始的。經過兩個世紀的發展和完善,它已經成為現代政府公平分配社會財富、組織財政收入和調節經濟運行的重要手段,成為大多數發達國家的主體稅種。我國個人所得稅征收較晚。從1980開始,國家陸續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調整暫行條例》、《城鎮工商業戶所得稅暫行條例》,開始征收個人所得稅。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居民個人收入水平的逐年提高,我國個人所得稅發展迅速,稅收收入基本呈幾何級增長:1985突破1億元,1993達到46.82億元。在1994的稅改中,將上述三個稅種合並,實施新的個人所得稅法。1995年達到14591億元,2003年達到14171.8億元。從1999 65438+10月1起,對居民儲蓄利息征收利息所得稅。至此,個人所得稅走進了中國的千家萬戶,直接關系到每壹個公民的利益,引起了理論界和大多數人的廣泛關註。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也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大幅增長,在稅收總收入中的比重逐年快速上升。個人所得稅在地方稅收中的比重也逐漸提高。在我國相當多的省市,個人所得稅已經成為繼營業稅之後的第二大地方稅,成為地方財政的重要支柱。比如在北京,個人所得稅已經成為當地工商稅收中僅次於營業稅的第二大稅種。據統計,北京的個人所得稅上升很快,近五年年均增長49%,約占地方稅收的20%。從個人所得稅在整個稅收收入中的變化來看,近年來個人所得稅已經成為各類稅收中增長最快的稅收,從1993開始年均增長40%,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是1993的7倍。1994,全國個人所得稅72.67億元,比上年增長55.28%,占全部稅收的1.41%。65,438+0,365,438+0.39億元,比上年增長80.8%,占全部稅收的2.2%;1996,全國征收19306億元,比上年增長46.95%,占全部稅收收入的2.8%;1997,全國稅收征收259.55億元,比上年增長34.44%,占全部稅收收入的3.2%;1998,全國稅收收入338.58億元,比上年增長30.45%,占全部稅收收入的3.7%;1999,全國征收41430萬元,占全部稅收的3.9%;2000年全國征收約660億元,占全部稅收的5.21%,其中銀行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1.49億。個人所得稅已成為中國稅制中最具活力和潛力的稅種。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個人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個人所得稅將保持持續快速增長的勢頭,成為財政收入的重要稅源。同時,我們也要看到快速發展背後的問題。壹、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1)存在的問題1的分類所得稅制導致的不公平問題。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采用的是分類所得稅制,即把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分為11類,對不同的應稅項目實行不同的稅率和不同的費用扣除標準,按年、月、次記錄。其優點是可以廣泛采用源泉法控制稅源,防止偷稅漏稅,征稅簡單,便於區分不同收入,規定不同稅率。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公民的收入來源越來越廣泛,客觀上不可能在稅收法規中逐項列出全部收入。這樣就會暴露出以下問題:1不能全面衡量納稅人的真實納稅能力,會造成收入來源較多、綜合收入較高的人少繳稅,而收入來源較少、收入相對集中的人卻要繳足稅,違背了稅收公平原則,難以有效調節高收入和低收入的懸殊和矛盾。比如A的月收入是1600元,全部來自工資薪金。乙方月收入為1,800元,其中1,000元來自工資薪金,800元來自勞動報酬。那麽A的應納稅額為:(1600-800)×10%=80(元)。乙方壹份工資的應納稅額為(1000-800)×5%=10(元),勞務報酬的應納稅額為800-800=0(元)。1很明顯。A的應納稅額為80元,收入較多的B只需繳納10元。甲乙雙方在稅負上的不公平顯而易見。二是現行稅制成本扣除簡單,未能體現稅收公平原則。費用扣除標準決定稅基,提高費用扣除標準會降低稅基,但合理的費用扣除標準是實現稅負公平的有力保障。費用扣除的標準主要有兩個:壹是為取得收入而必須支付的相關費用,二是維持勞動和家庭生活簡單再生產的“生活費”。在西方國家,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不僅包括上述內容,還包括贍養費、津貼等。而在我國,這些問題恰恰在費用扣除中被忽略,為收入而支付的費用與“生活費”混為壹談,從而在具體扣除項目上缺乏科學的理論依據。此外,我國的費用扣除標準還沒有考慮到通貨膨脹、個人婚姻狀況、家庭整體收支、子女數量和贍養等因素。未能跟上住房、醫療、養老和教育體系的改革。(2)稅收結構不合理,造成稅負不公平1。稅率設置不夠科學,不同類別的所得稅稅率不夠協調。現行的個人所得稅稅率根據收入的性質和類別而有所不同。其中,工資、薪金所得適應5%-45%的9級超額累進稅率;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適用5%-35%的累進稅率;稿酬所得稅率為20%,按照應納稅額減征30%;勞務報酬所得稅率為20%,各項所得不再匯總納稅,扣除標準不同,不實行重復征收的辦法。其主要缺點是:工資薪金超額累進稅率過多,大部分邊際稅率不適用,特別是45%的最高稅率在現實中很少使用,形同虛設。過高的邊際稅率不僅抑制了人們的勞動積極性,造成效率損失,而且刺激了逃稅的動機,造成大量稅收流失。同時,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中明顯存在對資本利得的輕稅。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政策存在很多問題,比如,縮小收入差距的作用比較小;存在橫向不公平;以及稅收征管中存在的問題。1,我國個人所得稅對縮小收入差距作用不大。陳衛東在文章中通過對中國和英美個人所得稅的比較,發現並指出所得稅的累進性使其在縮小收入差距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而我國個人所得稅的設計還不夠,分類所得稅有利於高收入者合法避稅。究其原因,主要有兩點:壹是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設計存在缺陷。稅收積累進度是個人所得稅縮小收入差距的基礎。只有不同的收入階層能夠以不同的邊際稅率納稅,才能達到累進征稅的效果。遺憾的是,我國個人所得稅的設計雖然在稅率形式上是累進的,但並不適合我國的收入分配現實,因此其高邊際稅率並沒有真正實施,從而失去了個人所得稅在調節收入差距方面的累進性。另外,扣款也大。對比美國和《世界發展報告》中人均GNI(國民收入)與中國相近的國家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不難發現,我國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扣除額相對於人均GNI過高。也就是說,在相同的稅率下,累進性越強,個人在收入分配的相對位置上取得的應稅所得的稅率越高。但由於我國的制度缺陷,稅率不具有累進性,從而降低了調節收入差距的作用。其次,所得稅太少,無法縮小收入差距。1994稅制設計時,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是促進經濟發展,所以當時強調稅收中性,以促進經濟效率為優先原則。在當時的宏觀經濟背景下,無法強調個人所得稅對縮小收入差距的作用,也無法在保證財政收入的前提下將個人所得稅作為收入主體,使得個人所得稅的整體規模非常小。即使在個人所得稅規模最大的2002年,個人所得稅也只占全部稅收的6.9%,只占整個GDP的1.16%。這對於調節收入差距當然是杯水車薪。如果不對稅制結構進行重大改革和調整,中國的個人所得稅很難在調節收入差距方面發揮顯著作用。2.我國個人所得稅橫向公平缺陷分析首先,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分類個人所得稅,已經失去了應有的效果。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十多年來,經濟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雖然稅法本身做了壹些調整,比如利息收入的征稅,但基本都是形勢所迫,而不是主動改進。分類所得稅在設計上是合理的,因為當時個人信息系統極不完善,不容易獲得個人收入的整體情況(即使要獲得,也需要相當大的管理成本)。隨著時間的推移,對不同的收入來源適用不同的稅率和扣除額的弊端也顯現出來。從決定累進程度的因素來看,如果兩個納稅人的收入相同,但其中壹個只有壹個收入來源,而另壹個有多個收入來源,那麽稅收公平就會受到嚴重損害。因為不同的收入來源分別有免征額和收入相關扣除額,對應的是應納稅所得額的減少,而單壹來源所得者只有壹項免征額和收入相關扣除額。由於收入來源的確定相對模糊,高收入者通常可以充分利用多項免征額和扣除額來減稅。比如壹個人的工資是每月1300元,另壹個人的工資是每月800元加800的勞動報酬。前者需要繳稅,後者不需要,嚴重損害了稅收的公平性。此外,目前的收入分類過於詳細,具有歧視性。最典型的表現就是,工薪所得適用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如果換算成年度比較,在個體工商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30%的情況下,工資薪金所得的邊際稅率僅為15%,顯然不能滿足橫向公平的要求。其次,扣除沒有充分考慮納稅人享受相同數額收入能力的差異。即使個人有相同的偏好,獲得相同的收入,但由於性別、健康狀況、職業、年齡和社會責任的不同,他們對類似商品的消費能力也會不同。比如贍養人天數、殘疾人與正常人、老年人與青壯年、腦力勞動者與體力勞動者、重大疾病患者與健康人之間的消費能力差異很大。目前的扣除沒有考慮到這壹點。不管什麽樣的人,同類收入都沒有標準,也不考慮專項扣除。這在美國的個人所得稅法中更加細化和人性化。但前提是必須有詳細準確的個人收入和信用記錄,而中國在這方面相對落後。再次,扣除沒有考慮到收入之外的額外收益,以及獲得不同收入的成功差異。從收入以外的附帶福利的角度來看,在扣除額中沒有考慮附帶福利。目前,各類企業以額外福利的形式提升個人消費能力是壹種非常普遍的現象。額外的好處壹般以實物體現。有些行業因為資金實力雄厚,會為員工提供很多便利條件,有很多福利措施,有助於提高生活水平,促進文明和身心健康。用不同的財產獲得相同的收入,會產生不同的成就。對於不同的納稅人來說,同樣的收入會產生不同的業績。因為不同的人處在不同的社會環境中,成就不僅包括體力勞動的努力,還包括決策、管理、風機遇、榮譽、精神等許多無形的成就。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木材的外延和內涵也發生了很大變化,原有的、傳統的扣除方法已經不能滿足橫向公平的要求。3.個人所得稅征管存在的問題:我國個人所得稅是1980年9月征收,1994年初步修訂,實行新稅制。各級稅務機關不斷改進和加強個人所得稅的征管,促進了個人所得稅收入連年快速增長。但是,我們也應該清醒地看到,當前個人所得稅征管中還存在不少問題。首先,個人收入無法得到充分有效的監控,高收入個人的稅收調節力度不強,個人所得稅流失較為嚴重。據統計,2001年中國7萬億存款總額中,占全國人口不到20%的富人擁有80%的存款,但他們的個人所得稅不到個人所得稅總額的10%,全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仍然是工薪階層。在收入監控上,缺乏必要的部門配合和監控手段。我國現行法律制度沒有規定各級稅務機關有權對納稅人的資產進行評估以及相應的法律配套措施。其次,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存在諸多不足。(1)征管手段落後。目前,我國實行代扣代繳和自行申報兩種征收方式。申報、審核、扣繳制度不完善,征管手段落後,難以達到預期效果,尚未形成完善的信息網絡體系。②稅務人員數量不足,素質不高。我國目前有近百萬的稅務員,但真正致力於個人所得稅征管的卻寥寥無幾。約有壹半的稅務員學歷較低,部分稅務員不是稅務專業的,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不能滿足實際稅務工作的需要。我國正處於經濟快速發展的新時期,新事物不斷湧現,使得個人所得稅的征管還存在許多問題。但同時也要看到,國家正在積極探索進壹步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的途徑和方法。隨著我們對問題本質的逐漸認識,個人所得稅現存的問題將會迎刃而解。關於我國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建議。分類所得稅向綜合所得稅的轉變。從上面的分析我們不難看出,綜合所得稅在縮小收入差距方面的作用比分類所得稅更大。出於穩定的目的,目前不可能壹步到位,改革方案應該采取漸進而非激進的方式。因此,在政策調整上,首先要考慮現實情況,對分類所得稅進行壹些適當的改進,在條件合適的時候再將其轉化為綜合所得稅。目前個人所得稅完善的重點是真正體現其進步性。從上面的比較可以看出,稅法在稅率設計上是不合理的,高稅率是無效的。因此,有必要調整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的適用稅率和稅級。在條件適合的情況下,可以將現行的分類所得稅轉變為綜合所得稅。我們認為這些適合的條件是:人均GNI達到中等收入國家水平;社會上的大部分交易都是通過轉移支付實現的;銀行、稅務機關、海關等之間的計算機聯網。可以實現納稅人信息共享;納稅人的法律意識有了很大提高;對違反稅法的懲罰是相當嚴厲和有效的。這是個人所得稅改革的長期目標,需要很長的時間來逐步進行。2、完善個人所得稅“抵扣”制度。借鑒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推演應具有系統性、規範性、層次性和靈活性。在具體操作中,既要考慮扣除本身的科學性要求,又要考慮扣除要彌補收入確認環節的局限性和收入確認環節無法實現的特殊因素。根據不同的年齡,扣除的金額要有所不同,根據年齡采取累進扣除的方式,充分考慮實際消費能力;可根據家庭日數和人均扣除額進行扣除;應建立費用扣除的通貨膨脹彈性,扣除額應“指數調整”;根據物價指數調整費用扣除,以消除通貨膨脹導致的稅基增加,將名義稅基上的稅改為實際稅基上的稅。3、建立誠信納稅檔案和激勵機制。比如稅法宣傳和增強納稅意識的工作,充分利用當今的電子信息技術,建立誠信納稅檔案數據庫,也可以為稅收監控提供數據信息,為逐步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提供依據。要建立光榮納稅、可恥逃稅的社會氛圍。在現階段,代扣代繳法不僅不能給納稅人提供完稅憑證,甚至納稅人也說不清楚自己交了多少稅。他們應該為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方便納稅人保管和使用,也是壹種精神鼓勵。我國個人所得稅征收過程中存在諸多問題,僅靠上述建議是遠遠不夠的。我們需要壹些學者,政策制定者和納稅人相互溝通,逐步改革我們的個人所得稅。只有調動各方積極性,聽取各方意見,采納各方智慧,才能最終解決我國個人所得稅征管中存在的所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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