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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開選拔優秀鄉鎮基層工作人員到公安機關工作的公告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公安局

重慶市公務員局

對公開選拔的優秀鄉鎮基層工作人員要

關於公安機關工作的公告

為切實加強全市基層公安機關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2008年選派大學生到鄉鎮基層工作通則》的有關規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市公安局、市公務員局決定從全市基層鄉鎮公開選拔優秀基層鄉鎮工作人員充實到各縣(自治縣)派出所、交巡警隊、校園警察隊。 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甄選計劃

此次公開選拔1.600名優秀鄉鎮基層工作人員到公安機關基層單位工作,其中重慶市主城區公安局基層單位選拔1.300名;選取各區縣(自治縣)公安局基層單位300個。

具體職位、人數及資格條件詳見2010公安人民警察職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職位表)。

二、選拔對象、範圍和資格條件

(1)選擇目標

1.已登記為我市公務員的鄉鎮人員;

2.2008年,大學生選調到鄉鎮黨政機關任職並建村,前壹年通過考核。

(2)選擇範圍

在本地區範圍內限定區域(含主城區)和區縣(自治縣)範圍內選拔符合條件的人員,選拔符合條件的人員到區縣(自治縣)公安機關基層單位擔任人民警察。

(3)資格

1.常住戶口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

2.30周歲以下(出生於0980年65438+65438+10月1至0992年65438+65438+2月31之間);

3.選調到主城區和各區(萬州、涪陵、潛江、長壽、永川、合川、江津、南川)公安局基層單位的人員學歷要求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選調到縣公安局基層單位的人員學歷為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學歷;

4.品行良好,自願從事公安工作;

5.具備公安人民警察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公務員歷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及以上(基層服務期間年度考核選拔大學生為稱職);

7.具備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和條件。詳見職位表。

除上述規定外,有下列情況之壹者不得參加評選:

1.公務員試用期內,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

2.有重要公務沒有處理,必須自己處理;

3.正在接受審計和紀律審查、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調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4.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適宜轉讓的情形。

三、遴選方法和程序

(1)現場報名

本次選拔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請報考人員於7月28-29日上午9:00-下午4: 00到當地公安機關報名,2010。報名地點請參考職位表(附件1)。報考人員只能報考壹個職位,並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具體包括提供本人畢業(學位)證書、身份證、戶口本、單位推薦並加蓋公章的申請表(附件2)。選調大學生,需要憑《重慶市選調大學生到鄉鎮基層工作協議書》原件報名。

不符合報名條件者(含初試現場身高不符合要求者)或自動放棄者,取消體能測試資格;體能測試考生名單及體能測試具體時間、地點由各選拔單位於2010於7月30日公布。

(2)體能測試

主城區公安局基層單位選拔人員的體能測試,由市公安局在市公務員局的指導下組織進行;報考各區縣公安局基層單位選調人員的體能測試,由市公務員局、市公安局委托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區縣公安局統壹組織。體能測試項目為:男子1000m,女子800m。通過測試的標準是:男性≤4′25″,女性≤4′20″。選拔單位將在體能測試結束當天公布體能測試結果。

(3)面試談話

體能測試合格者進入選拔單位組織的面試、談話程序。面試談話參照公務員結構化面試的方法進行。面試對話滿分100,合格分60分。遴選單位根據面試面試成績,按面試面試合格人數中職位數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的人選:1: 1。如果最後壹次面試和談話結果出現平局,體能測試優秀者為第壹名。

(4)體檢

體檢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格檢查項目和標準》(銀發[2002]60號)和《關於進壹步加強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格檢查審核工作的通知》(銀發[2005]142號)的要求組織實施, 以及《關於進壹步規範錄用體檢項目維護HBsAg攜帶者錄用就業權益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 >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65 438]19號)。 其中,入選人員須達到雙眼視力4.8以上或矯正視力5.0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體檢不合格的,不予遞補。

(5)調查

體檢合格者,由選拔單位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審的有關要求,結合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質和特點以及實際情況進行選拔。考察不合格的,不予遞補。

(6)宣傳

符合條件的人員確定為轉崗或聘用人選,在原鄉鎮基層單位和轉崗(聘用)機關公示5個工作日。

(七)辦理相關手續。

公示期滿,遴選機關將無異議的擬轉(聘)用人員名單報市公務員局審批,經審批後辦理手續。其中,調動手續已確認為公務員;從2008年起,選調到鄉鎮黨政機關和建制村任職且上壹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學生,選拔為公安人民警察。按照有關規定,他們應該先辦理公務員招錄手續,再辦理調動手續。

第四,紀律要求

加強全市基層公安機關建設,是市委、市政府實現“平安重慶”建設的重要舉措。請各地各部門在這項工作中,嚴格執行人事紀律,認真做好公開選拔優秀鄉鎮基層工作人員到公安機關工作的工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公務員局將加強遴選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市公安局設立監督舉報和咨詢電話,受理此項工作中反映的問題。對違反有關規定和紀律的,要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嚴肅處理。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市公安局和市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

市公安局63960612,63960625

市公務員局86868607

監督電話86868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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