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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股東向企業借款的問題?

1、要交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規範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

財稅[2003]158號

二、關於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長期不還的處理問題

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即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2、要交營業稅

公司借款應該收取利息,公司應按利息收入交納營業稅。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新征管法)》(2001年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壹次會議修訂)第三十五條第六款:“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規定可知:公司應該按正常情況收取利息。若不收取利息或收取的利息明顯偏低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征收。

依據《關於財政資金增值收入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1]1007號)第壹條“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第十條的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因此,對投資公司將財政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的貸款利息收入,應按規定征收營業稅。”可知:公司借出款項所收取的利息應該征收營業稅。

法律方面的風險:

1、違反金融法規定:

根據《貸款通則》(中國人民銀行令1996年2號)第五章貸款人第二十壹條規定:“貸款人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經營貸款業務,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和第七十三條:“行政部門、企事業單位。股份合作經濟組織、供銷合作社、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擅自發放貸款的;企業之間擅自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對出借方按違規收入處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罰款,並由中國人民銀行予以取締。”規定可知:妳公司不具備貸款的資格,可以由中國人民銀行對出借方按違規收入處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罰款。

2、涉及刑法規定:

根據《刑法》(主席令1997年第83號)第五章侵犯財產罪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關於辦理違反公司法受賄、侵出、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挪用本單位資金壹萬元至三萬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的“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問題的批復》(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21次會議)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本人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或者挪用人以個人名義將所挪用的資金借給其他自然人和單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壹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規定可知:如果妳公司股東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數額較大、進行非法活動的,會受到刑事處罰,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綜合上述規定可知:企業借款給股東,無論從稅法還是工商管理和金融法規的角度,甚至是刑法的角度,都有重大的風險,企業要承擔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處理此類業務壹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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