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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廣州市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等規定,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是社會各用人單位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凡未按法規規定1.5%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依法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下稱保障金)。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實行年度審核和地稅代征保障金制度,現將2012年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壹、年審對象: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等各類用人單位,包括外地(外商)駐穗單位。

二、年審時間: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規定的相應時間段。逾期不辦理年審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由經管殘聯依據社保、地稅、統計等部門登記在冊人數,核計其應繳保障金、滯納金。

三、年審管理

(壹)在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市級職能部門註冊登記的用人單位,由廣州市殘聯辦理。

(二)在區、縣級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區、縣級市職能部門註冊登記的用人單位,統壹由廣州市殘聯組織實施,由廣州市殘聯駐區、縣級市年審服務點辦理。

(三)廣州地區的中央駐粵、省屬用人單位的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在荔灣區西灣路85號荔新大廈2樓市殘聯年審服務點辦理。

四、年審所需資料(需原件、復印件,原件驗審後退回,復印件須蓋公章並註明:此件與原件相符):

(壹)“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表”和“在職殘疾職工花名冊”。均壹式兩份填寫完整並加蓋公章,無殘疾職工的不需填報花名冊。以上表格可在廣州市殘疾人就業信息網下載,或在廣州市殘聯各年審服務點領取。

(二)2011年度統計局《勞動情況》I102-1表;所屬期為2011年的《社會保險費分險種申報匯總表》(可在地稅網報系統打印);《2011年度勞動保障年審綜合情況表》。若上表均無,則提供201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及2011年會計憑證帳冊內的工資發放表。

(三)四個證照副本復印件(不需帶原件)。1.《營業執照》或有關部門核準成立的登記證;2.《社會保險登記證》;3.《組織機構代碼證》;4.《稅務登記證(地稅)》。

(四)如有招用殘疾職工,應提供該職工的:1.第二代《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和國殘疾軍人證》(1-8級);2.2011年《個人繳費歷史信息表》(可在市社保網打印)等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3.2011年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殘疾職工發放工資的清單等。

五、保障金繳納:保障金由地稅部門代征。應繳納保障金的用人單位,須於殘聯辦理年審之日起的15日後、45日內,到機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繳款,或通過地稅網報系統自行繳納。逾期未繳納的,由機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直接劃扣其應繳保障金、滯納金。

六、廣州市殘聯年審地址:荔灣區西灣路85號荔新大廈2樓(地鐵5號線西村站D出入口旁,內設停車場)。廣州市殘聯駐區、縣級市年審服務點地址、電話請登陸廣州市殘疾人就業信息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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