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網友提出的問題,市稅務局回復如下:
您好!您的問題已收悉。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1號)規定:壹、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納稅人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同壹城市重新購買住房的,可按規定申請退還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退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新購住房金額大於或等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退稅金額=現住房轉讓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新購住房金額小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退稅金額=(新購住房金額÷現住房轉讓金額)×現住房轉讓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現住房轉讓金額和新購住房金額與核定計稅價格不壹致的,以核定計稅價格為準。 現住房轉讓金額和新購住房金額均不含增值稅。 2、按照政策規定,納稅人出售和重新購買的住房應在同壹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所轄行政區劃範圍內。 3、按照政策規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可以享受退稅政策。即納稅人出售和新購住房的時間均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且出售和新購住房時間間隔不得超過1年。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1號)規定:“三、出售現住房的時間,以納稅人出售住房時個人所得稅完稅時間為準。新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購買住房時間以納稅人購房時契稅的完稅時間或不動產權證載明的登記時間為準;新購住房為新房的,購買住房時間以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辦理房屋交易合同備案的時間為準。” 具體辦稅事宜以房屋所在地稅務機關答復為準,感謝您的問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