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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失業證的程序
1,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能夠從事正常勞動;
2、本市城鎮無業人員應持有本市戶口(或身份證)和居委會證明;
3、本市退休人員憑本市戶口(或身份證)和退休證明;
4、本市農村剩余勞動力應持有居民身份證和鄉(鎮)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證明;
5、分散勞動力從外地進入我市,應持有居民身份證和當地鄉(鎮)以上人民政府的證明;
6.外地臨時來昆提供勞務的單位,必須持有當地勞動部門認可的職工花名冊。
辦理失業證的程序
辦理失業證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a本人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法定勞動年齡,有勞動能力,本人有就業要求。
b .具有五華區常住戶口的城鎮新增失業人員。
(二)下列人員不符合辦理失業證條件的:
壹、在職、在校和現役軍人;
b .服刑人員或勞動教養人員;
c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
(三)辦理失業證需提供的相關材料:
a .持有戶口簿復印件和本人常住戶口登記卡;
b持有社區勞動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服務站的證明;
持有學歷證書或“資格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
d攜帶照片到常住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勞動就業服務機構進行登記。申領失業證的人員應當接受勞動就業機構進行的“就業前指導”培訓。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失業職工,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出具證明,憑手冊辦理相關手續。
收費標準:按滇價費昆字[1998]第028001號執行。就業指導培訓4元,失業證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