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的處理時間。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得2007年7月201日(含)以後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和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下同),應當自開票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者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
可以自願使用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於申報抵扣、出口退稅或代開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並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通過選擇已確認的增值稅發票,不再執行掃描認證。
2.稅務機關匯算清繳時限完備、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內容完整的,稅務機關受理後立即匯算清繳。如果認證過程中認證結果失控,應由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處理。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延伸信息發票認證註意事項:
1.納稅人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2.納稅人在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到稅務機關辦理壹次。
3.壹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必須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
4.納稅人應在次月申報抵扣已認證發票。納稅人未及時申報抵扣的,參照“2.1.24增值稅抵扣憑證未按時申報繼續抵扣申請”項。
5.納稅人首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及其支付的技術維護費在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扣的,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作為增值稅抵扣憑證,無需認證。
6.普通納稅人取得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收費公路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下同)後,可自願使用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增值稅發票信息,用於抵扣稅款、出口退稅或代開退稅。
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選別確認平臺查詢不到相應發票信息的,可以到稅務機關進行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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