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看以下規則:
1.《增值稅條例》的主要修訂是什麽?
答:增值稅條例在以下五個方面進行了修訂:
壹是允許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為減輕企業負擔,修訂後的增值稅條例刪除了購買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規定,允許納稅人抵扣購買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實現了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轉變。
二是為了堵塞轉型可能帶來的壹些稅收漏洞,修訂後的增值稅條例規定,自用消費品(如汽車、遊艇等)所含的進項稅,)與企業技術改進和生產設備更新換代無關的,不得扣除。
三是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修訂後的增值稅條例不再為小規模納稅人設定工商稅率,稅率降為3%。
第四,修訂後的條例體現了壹些現有的增值稅政策。
五是根據稅收征管實踐,為方便納稅人納稅申報,提高納稅服務水平,緩解征收大廳納稅申報壓力,將納稅申報期限由10天延長至15天。明確了境外納稅人如何確定扣繳義務人、發生時間、扣繳地點和扣繳期限的規定。
二、小規模納稅人現行標準如何?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為: (壹)納稅人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納稅人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年應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低於50萬元(含(二)本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80萬元的。本條第壹款所稱主要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是指納稅人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年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50%以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十二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征收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3.允許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的基本規定是什麽?
答:(1)修訂前的增值稅條例規定,購買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為減輕企業負擔,實現增值稅轉型,修訂後的增值稅條例刪除了購買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規定,允許納稅人抵扣購買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納稅人自用的征收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二)根據財稅[2008]號文件第三條170,已納入東北老工業基地、中部六省和內蒙古自治區東部城市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稅人,對2009年1以後發生的固定資產進項稅不再采取退稅形式。將65438+2008年2月31(含65438+2008年2月31,下同)之前應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期末余額,於2009年6月65438+10月壹次性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三)根據財稅[2008]170號文件規定:自2009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和實物投資)或者自制(包括改建、擴建、安裝)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可以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憑證,
4.目前壹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是什麽?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國〔2008〕1079號)規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降低了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下簡稱新標準),自2009年6月5438+10月1日起執行。目前,國家稅務總局正在制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和管理的具體辦法。在本辦法頒布前,為保證新標準的順利實施,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認定暫按以下原則辦理:
1.現行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的有關規定繼續執行。
2.2008年,應稅銷售額超過新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現行規定為其辦理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3.2009年應稅銷售額超過新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納稅人未辦理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4.年應稅銷售額不超過新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按照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
5.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超過時限怎麽辦?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17號)規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稅務機關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2008年6月5438+2月31日前開具的廢舊物資專用發票)必須是,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證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認證當月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進行當期核算和抵扣,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6.我公司銷售貨物,向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對方未在規定的90天認證期內進行認證。現在能重開嗎?
答:它不能重新打開。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17號),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在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經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2.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條的規定,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退回發票的領退時間不超過銷售方開具發票的當月;
(2)賣方未復印納稅申報表,未記賬;
(3)買方未能認證或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和“專用發票代碼與號碼認證不符”。
3.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經認證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稅務機關應當將原件退回,買方可以要求賣方重新開具專用發票。
(1)無法進行身份驗證;(2)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的;(3)專用發票代碼和號碼認證不壹致。
妳企業的情況既不是無效,也不符合重新開票的要求,因此,不允許重新開票。
七、金屬礦、非金屬礦開采產品增值稅稅率由13%調整為17%,具體範圍是什麽?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屬礦和非金屬礦采選業產品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08]65438號+071),自2009年6月1日起,金屬礦和非金屬礦采選業產品增值稅稅率由13%恢復為13%。
食用鹽仍實行13%的增值稅稅率,其具體範圍是指符合《食用鹽》(GB 5461-2000)和《食用鹽衛生標準》(GB 2721-2003)兩項國家標準的食用鹽。
文件中提到的金屬礦礦產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屬礦礦產品;非金屬礦物制品包括除金屬礦物制品以外的非金屬礦物制品、煤和鹽。
來源:中國稅務報2009年2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