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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推行辦稅人員實名辦稅的政策

據悉,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發布了《關於推行辦稅人員實名辦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將《公告》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壹、發布《公告》的背景和目的

近年來,按照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工作要求,各地積極探索多種征管措施,切實優化稅收服務,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有效打擊虛假註冊、套票虛開等違法違規行為,取得了良好效果。其中,實名辦稅是行之有效的措施之壹。實名辦稅是對納稅人的辦稅人員(包括稅務代理人)身份確認的制度。辦稅人員在辦理涉稅事項時提供有效個人身份證明,稅務機關采集、比對、確認其身份信息後,辦理涉稅事項。

該《公告》是在本市部分區域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堅持以“依法合規、便捷高效、協同推進”為原則,依托本市電子稅務局建設,有效對接稅務總局“金稅三期”征管系統,探索建立辦稅人員實名信息數據庫,形成辦稅便利、信息***享、風險可控的實名辦稅制度,推動征管基礎信息質量夯實,推動納稅服務不斷優化,推動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推動涉票違法行為源頭治理。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壹)合理設計辦稅流程

《公告》以正列舉方式列明辦稅人員範圍,身份信息采集的內容,確定了信息采集、實名辦稅的相關要求和流程。考慮平穩推進該項工作,《公告》從納稅人辦理量較多的涉稅事項入手,逐步擴大適用實名辦稅的業務範圍。

(二)強化信息技術支撐

《公告》要求建立多種辦稅人員實名信息采集渠道,采用網上采集為主、實體辦稅服務廳采集為輔的方式。稅務信息系統將實現納稅人稅務登記信息和辦稅員身份信息同步更新、綁定,確保實名信息***享。

(三)最大程度方便納稅人

本市稅務機關將積極落實《公告》有關精神,對已通過身份信息比對的辦稅人員簡化報送資料。稅務機關還將定期分析實名辦稅信息,總結各類納稅人的辦稅特點和服務需求,有針對性開展宣傳輔導。

三、《公告》的適用範圍

《公告》涉及的辦稅人員包括辦理涉稅事項的法定代表人

(包括負責人、經營者,以下簡稱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辦稅員、稅務代理人和經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其他人員。

《公告》涉及的實名辦稅事項包括:

(壹)新設立“壹照壹碼”市場主體辦理登記信息補錄業務;

(二)發票領用業務;

(三)全市跨區通辦業務;

(四)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事項。

四、《公告》的執行日期

《公告》自2017年8月1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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