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對於公務員以及事業單位的人員來說的話福利也是非常好的,因為自己在工作的情況下如果是耽誤了用餐的時間的話也是有壹定的補助標準的,當然這個標準的話都是國家制定的。那麽,關於誤餐補助標準?下面就跟著壹起來了解壹下吧。壹、
關於誤餐補助標準 各地有各地的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的標準。 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幹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規定,差旅費津貼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收入,不予計征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規定發放差旅費津貼的標準可以參考以下規定:壹般地區20元/天,特殊地區30元/天(深圳、珠海、汕頭、海南),允許在稅前扣除。差旅費補貼是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造成員工額外支出的壹種補償形式。 1996年出臺的《重慶市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的文件規定,市長、副市長以及相當職務的人員,市外住宿費標準為100元/天,副局級以上現任職務以及相當職務人員為60元/天,普通工作人員為40元/天。 二、
公務員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 公務員加班沒有加班工資,因工作原因加班可以進行調休。公務員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會計算加班工資,其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是: (壹)時間參數:以每月工作時間為20.92天和167.4來小時進行折算。 (二)工資參數: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沒有約定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於實際工資。 三、
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時允許不征稅的差旅費津貼、誤餐補貼的標準? 根據現行稅法對職工取得的差旅費津貼不征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對職工能夠提供真實可靠的合法憑據(如車票、船票、機票等)的部分,允許在計征個人所得稅時據實列支,對按國家規定的差旅費補助標準按實際出差天數計算的差旅費津貼允許在稅前扣除,超過部分應並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規定發放差旅費津貼的標準可以參考以下規定:壹般地區20元/天,特殊地區30元/天(深圳、珠海、汕頭、海南),允許在稅前扣除。 稅法所指不征稅的誤餐補貼是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的,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對於企業人人都有、按期發放的所謂誤餐補貼,則不屬於免稅範圍,應並入當月工薪所得計算納稅。我市可以參照渝財行(2007)109號文的規定執行:市區誤餐補貼標準15元/餐,遠郊40元/天,市外50元/天。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的關於關於誤餐補助標準的相關內容,綜上所述提醒您,所以稅法所指不征稅的誤餐補貼是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的,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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