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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濟寧省考資格審查在職人員需要攜帶哪些材料?

根據以往公告整理所得,僅供參考

1、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或工作證復印件。

2、公***科目筆試準考證復印件。

3、考試報名登記表(貼好照片,如實、詳細填寫個人學習、工作經歷,時間必須連續,並註明各學習階段是否在職學習,取得何種學歷和學位)。

4、本(專)科、研究生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5、報名資料上填寫的各類證書及相關材料,如國家英語四、六級考試證書(或成績單)和計算機等級證書等。

6、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有關證明材料。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基層工作經歷證明,並註明起止時間和工作地點;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相應勞動合同或繳納社保證明的復印件。在多家基層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需按照個人經歷,分別提供各階段基層工作經歷證明。

7、考生按身份類別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須按照身份類別,提供以下材料:

(壹)應屆畢業生提供所在學校加蓋公章的報名推薦表(國家統壹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符合國考規定的條件而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的,原則上也應提供報名推薦表。但各招考單位要求可能有所不同,請務必電話咨詢具體招考單位)。

(二)社會在職人員提供:

(1)、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證明中須註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及辦公電話。現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不壹致的,還須提供離職證明。

(2)、個人詳細履歷(按年份填寫工作單位、職務、證明人、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及聯系電話等)。

(3)、個人檔案存放地點、起止時間的說明。

(三)留學回國人員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四)待業人員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檔人才中心出具的待業證明復印件,須註明考生政治面貌、出具證明單位聯系人和辦公電話。

(五)“大學生村官”項目人員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復印件;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人員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壹制作,教育部監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復印件;

“三支壹扶”計劃項目人員提供各省“三支壹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壹扶”服務證書復印件;

“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項目人員提供由***青團中央統壹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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