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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應付福利費的余額。

看看吧,寫的很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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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新會計準則如何調整應付福利費

上交所2006年2月發布的《2006年第3號年度報告工作備忘錄——關於新舊會計準則銜接的若幹問題》(以下簡稱“若幹問題”)中寫道:“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第9號——職工薪酬》的有關規定,公司執行新會計準則後不計提應付福利費。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首次執行日的企業職工福利費余額應當全額轉入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在第壹個執行日之後的第壹個會計期間,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的規定,應當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和職工福利計劃確認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並將該金額與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的差額調整管理費用。”下面將對幾個問題中提到的這些事項進行具體分析。

取消應付福利費的計提

根據財政部原關於“應付福利費”的規定,應付福利費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4%計提。應付福利費主要用於職工醫療費(包括企業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醫務人員工資、醫藥費、職工因工傷出國醫療費、職工困難補助、浴室、理發店、幼兒園、托兒所職工工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職工福利支出。隨著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逐步完善,開辦醫院、浴室、理發店、幼兒園、托兒所的企業已經很少了。而且由於企業為員工繳納了社會保險,員工的醫療、大病、工傷、生育等費用變得非常均衡,不會出現因員工醫療費用報銷過多而導致福利資金短缺的情況。因此,福利基金的正常支出比過去有所減少。隨著壹些上市公司的成長,利潤在逐年增加,員工的收入水平也在逐年提高,因此應付福利費的金額也在逐年增加。鑒於上述原因,許多企業應付福利費余額較大。再者,由於實行應付福利費按應計額扣稅的政策,尚未成為企業真實費用的應付福利費余額也能起到扣稅作用。因此,應付福利費結余實質上成了企業無償使用的資金來源。另壹方面,由於應付福利費作為企業對職工的負債,與企業利潤和股東回報沒有直接關系,因此應付福利費的不合理、不公平、不規範使用往往得不到有效監控。此外,企業從應付職工福利費中支付的部分應納稅所得額(個人所得稅)比較隱蔽,容易被忽視,也給稅務機關的稽查工作帶來壹定困難。

取消計提應付福利費,職工福利費據實列支,不得有結余。其本質是國家、股東和員工之間的利益再分配。按照原制度,應付福利費余額按新標準轉為國家所得稅;壹部分轉化為企業的留存收益,本質上是股東的權益;另壹部分通過壹定的程序以現金分紅的形式分配給股東,成為股東的既得利益。就資金而言,原制度下的應付福利費結余將按新標準上繳國家,部分可能分配給股東。只有企業留存收益的部分可以使用。所以企業可以動用的資金相對減少。

因為職工福利費花得越多,國家和股東之間能分配的利益就越少,所以需要壹定的配套政策來規範職工福利費的範圍。2006年2月,《企業財務通則》(以下簡稱《通則》)明確規定,企業不得承擔招待、健身、旅遊、娛樂、購物、禮品等個人費用。購買商業保險、證券、股權、收藏品等支出。;個人行為造成的罰款、賠償等費用;買房、交物業費等費用;其他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因此,從總則的規定來看,壹些惠及全部或部分職工的福利費,如職工差旅費、節日慰問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等。,禁止由企業承擔,因為是給員工個人的。

原應付福利費余額的處理

新準則首次實施日企業應付福利費余額是企業職工歷年積累的合法權益。如果將這種余額壹次性轉入企業當期利潤,其實質是將企業對職工的負債轉移到國家和企業所有者的權益上:國家獲得了稅收,而股東在企業中的權益增加了,職工的權益卻減少了;而且在同等條件下,應付福利費無余額的企業職工比有余額的企業職工享有更多權益,違背了公平原則。因此,《若幹問題》並未要求上市公司在首次實施日壹次性增加當期應付福利費余額,而是要求其在首次實施日後的第壹個會計期間增加。這就給了企業壹個緩沖期,在這個緩沖期內,企業可以用完上壹年度應付的福利費,盡可能避免上述現象帶來的負面影響。對於人均應付福利費余額較少的企業,用光壹個會計年度的全部應付福利費余額並不困難;而對於成立時間較長,人均應付福利費余額較大的企業來說,要在壹個會計年度內合理合法地用完歷年應付福利費余額,並不是那麽容易的事情。對於應付福利費余額較大的企業,可以考慮將余額用於為職工繳納企業年金,或者將余額按照壹定的規則分配給職工個人。比如,我們可以通過壹定的法律程序,以債轉股的形式,將應付福利費結余轉化為員工股。采用以上兩種方法,既可以避免因突擊使用應付福利費而導致的使用不當和違規使用,又可以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利益,提高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對於首次執行日後第壹個會計期間未用完的應付福利費余額,根據《若幹規定》規定,應沖減該期間的管理費用。對於上市公司而言,如果首次實施後會計期間應付利益金額較大,則需要向社會公開信息,否則涉嫌粉飾利潤。因為屬於以前年度利潤,與企業當期經營業績無關。至於扣除後的余額能否作為所得稅調整,目前還沒有相關規定。從理論上講,由於計提的福利費已作為當期所得稅的扣除項目,因此因計提福利費結余而增加的利潤應作為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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