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傭金支出如何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關於傭金支出

如何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會涉及到傭金支出。妳對這部分費用的稅前扣除標準了解多少?有哪些註意事項?大家壹起學習吧~ ~

壹、限額扣除

1.壹般企業

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其他企業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以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包括交易雙方及其職工、代理人、代表等)簽訂的服務協議或合同中確認的收入的5%為限。).

2.保險公司

根據《關於保險公司手續費及傭金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號第72號),保險公司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相關的手續費及傭金不超過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保費等後余額的18%(含)。,並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出部分允許結轉下年扣除。

3.電信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幹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4號)第四條。2012的15,以下簡稱公告編號15),如果電信企業在發展客戶、拓展業務過程中(如委托銷售電話上網卡、電話充值卡等),需要向其經紀人、代理商支付傭金、提成,

4.房地產企業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第二十條規定,企業委托境外機構銷售其開發的產品,境外機構支付的銷售費用(含傭金或手續費)不超過委托銷售收入10%的部分,允許據實扣除。

第二,按實際扣除

根據公告第3號第3條15,企業(如證券、期貨、保險代理等。)從事代理服務,主營業務收入為手續費及傭金的,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取得該項收入的實際經營成本(包括手續費及傭金支出)。

需要註意的事項

01

企業應當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介服務企業或者個人簽訂代理協議或者合同,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手續費和傭金。除委托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及其他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向相關證券承銷機構支付的發行權益類證券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02

企業不得將手續費和傭金支出計入回扣、業務傭金、回扣、進場費等費用。

03

企業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相關資產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應當通過折舊和攤銷分期扣除,不得在當期直接扣除。

04

企業支付的手續費和傭金不得直接沖減服務協議或合同的金額,應當如實入賬。

05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健全手續費及傭金相關管理制度,加強手續費及傭金結轉和扣減的臺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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