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時代商匯售房部的電話,讓我們去繳納契稅.
後面我也看到墻上貼得有個稅務的通知說要在多少日內去繳納契稅.
因為房子是預售房,所以房產局並未測量確定房屋住房面積.
所以到底改交多少錢都還沒確定下來,這個時候都在催繳契稅了, 合理嗎?
如果合同上的面積是100平方米,但最後房產局認定的面積卻是98平方米,那麽房屋的價格肯定就會有差別.那麽交的契稅肯定也會有差別.
所以想問問,契稅是不是應該等到房產局出據房屋面積的證明以後,算清楚房價,才去繳納契稅.
銅仁市地方稅務局對《關於預售房繳納契稅問題》的回復
尊敬的網民朋友:
首先感謝妳對銅仁地稅工作的關註和支持!妳8月16日在銅仁網站上發布《關於預售房繳納契稅問題》的貼子,涉及兩個方面的問題,壹是契稅計稅依據的問題,二是契稅繳納時間的問題。現根據契稅政策的有關規定,給妳回復如下:
壹、關於契稅計稅依據問題。《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房屋買賣應納契稅的計稅依據為成交價格;《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規定,條例所稱成交價格,是指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價格。所以,房屋買賣應繳納的契稅是按照購房人與房開商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中確定的價格來計算征收的。如果《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交房時按實測面積進行結算的,則按結算金額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二、關於稅款繳納時間問題。《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貴州省契稅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自納稅申報之日起30日內繳納稅款。由此可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時間最長40日內必須繳納契稅。預購商品房時,房屋尚未交付使用,沒有實測面積,也就不能確定最終價款,契稅只能按合同金額預征。
如果妳還有什麽疑問,或者有其他地方稅收方面的問題,歡迎妳到銅仁市地方稅務局或地區地方稅務局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