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名稱的構成
名稱壹般依次由四部分組成: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特點+組織形式。
1,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為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地名;
2.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應當由兩個以上的漢字組成,不得使用行政區劃作為字號,但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有其他含義的除外。企業名稱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資者的名稱作為字號;
3.企業名稱中的行業表述應當是反映企業經濟活動性質所屬的國民經濟行業或者企業經營特點的用語。企業名稱中商業用語所表達的內容應當與企業的經營範圍相壹致;
4.其組織形式為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非法人企業可以申請以“廠”、“店”、“部”、“中心”為企業名稱的組織形式。
二。公司名稱核準的壹般規定
1.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損害國家和社會利益以及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文字,如國際組織名稱、政黨名稱、外文名稱、漢語拼音、阿拉伯數字等。
2.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範的漢字。
3.企業法人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4.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企業名稱。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屬企業的名稱。
5.企業營業執照上只允許標明壹個企業名稱。
三。企業名稱網上驗證的步驟
第壹步:登錄全國企業信息公示系統(河南)
第二步:輸入要註冊查詢的公司名稱。如果沒有結果,可以用這個公司名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