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加大審計力度,實現監督全覆蓋
壹要強化跟蹤審計。要圍繞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落實情況,持續組織對保障性住房項目,援疆資金項目,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政策措施的跟蹤審計;要圍繞重大民生資金及民生項目管理使用情況,定期組織對“三農”、社會保障、教育、文化、醫療、扶貧、救災的跟蹤審計;要圍繞重大政府投資建設管理情況,積極組織對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地方政府重點投資建設項目的全過程跟蹤審計;通過跟蹤審計,及時掌握政策落實情況,及早發現和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為,促進政策落地生根,推進項目建設規範有序。
二要強化重點審計。要圍繞促進公***資金安全高效使用,積極深化預算執行審計、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對重點部門單位實行每年必審制,對較重要部門單位實行三年輪審制,對其他部門單位實行五年輪審制;要圍繞促進權力正確行使規範運用,積極深化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將離任審計和任期審計相結合,堅持逢離必審、任內必審原則,實現對黨政主要領導、國有企業負責人五年壹輪審;要圍繞促進改善民生和生態文明建設,積極實施對民生資金、民生項目、涉農資金、涉農項目、生態資金、生態項目等進行審計,對重點項目實行事中審計與事後審計相結合;通過重點審計,發現國家政策措施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重大違法違紀案件線索,維護財經法紀,促進廉政建設;發現經濟社會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風險隱患,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發現經濟運行中好的做法、經驗和問題,註重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議,促進深化改革和創新體制機制。
三要強化全覆蓋審計。要加強審計計劃的統籌協調,實現對公***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審計監督全覆蓋;要針對審計監督的全部對象,根據被審計對象的性質特征,遵循審計運行的客觀規律,分類作出計劃安排。對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實行定期跟蹤審計,對重大投資建設項目實行全程現場跟蹤審計,對部門預算執行實行必審制、輪審制,對信息化管理程度較高的部門單位,實行聯網審計,實時監測,對下屬單位實行“壹拖N”的延伸審計,對黨政主要領導、國有企業負責人實行必審制、輪審制,對民生資金、生態環保資金、涉農資金等專項資金實行定期審計、跟蹤審計、延伸審計、審計調查等多種形式,對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管理使用實行定期審計、審計調查等形式;通過全覆蓋審計,促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和國民經濟健康發展。
二、強化監督職責,發揮審計作用
壹要嚴格監督。1.要重點關註國家政策執行情況、法律法規遵守情況、項目申報立項情況、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權力運行情況,掌握財政性資金的總體規模和結構分布。2. 要審查項目申報立項的真實合規性,發現虛假申報、違規申報的問題;要審查資金分配管理的合法合規性,發現擠占挪用、截留閑置的問題;要審查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的合法效益性,發現虛報冒領、損失浪費、貪汙受賄的問題。3.對於財政資金管理使用中的違紀違規行為,決不姑息,壹經發現,壹查到底,查深查透。
二要依法處理。針對審計發現的違法違紀違規問題,要按照法律規定,嚴肅處理。1.對於存在擠占挪用、截留閑置、虛報冒領、損失浪費、違規申報等問題,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該改正的,責令改正;該調帳的,責令調帳;該歸還的,責令歸還;該拔付的,責令拔付;該上繳的,責令上繳;該收繳的,進行收繳;該罰款的,進行罰款。2.對於違反黨紀黨規、法律法規的規定,該追責的,要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進行問責追究。3.對於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檢察機關進行查處。
三要提出建議。針對審計掌握的情況、發現的問題,要綜合分析,弄清原因,提出建議,反映上報。1.對於涉及內部規章制度不健全的問題,要建議完善相關制度。2.對於涉及管理不到位的問題,要建議建立崗位責任制,加強檢查考核。3.對於涉及人員素質方面的問題,要建議加大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力度,打造高素質幹部隊伍。4.對於涉及體制性、機制性、制度性的問題,要積極向上反映,建議健全相關制度。5.對於涉及嚴重違紀違規或經濟犯罪的問題,要建議加強財經法紀教育,健全反腐防控體糸。6.審計機關要及時向被審計單位提出審計建議,幫助其糾正存在的問題,加強管理。
四要督促整改。1.要建立整改檢查跟蹤機制,對被審計單位采納審計建議和落實審計決定的情況進行跟蹤,要求其在審計決定送達的三個月內,將整改情況及時反饋市審計局。2.要建立整改工作聯動機制,對於逾期不反映整改情況、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審計部門要視情況,采取向本地黨委、人大、政府反映,建議黨委政府將整改工作納入督查督辦事項,聯合相關部門開展督查,要建立整改倒銷號制,組織跟蹤審計等形式,推進整改到位。3.要建立整改問責機制,建議黨委政府把審計結果及其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對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建議有權機關依法依紀作出處理,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審計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要建議相關部門及時研究,完善制度規定。對整改不到位的,要建議有權機關與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對整改不力、屢審屢犯的,要建議有權機關嚴格追責問責。
三、加強隊伍建設,打造審計鐵軍
壹要強化學習提素質。要堅持以需要為導向,因材施學,因人施學,增強幹部職工學習的針對性、實用性、時效性;通過制訂學習計劃,發放學習資料,組織集中學習,提倡個人自學,舉辦讀書會、報告會、討論會、專題講座,開展網上學習,舉行短期培訓,組織學習情況檢查,舉行知識考試等形式,提高幹部職工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和專業能力。
二要強化教育明方向。壹要持續深入開展理想信念、道德品行和黨性黨風教育,使幹部職工劃清公與私、對與錯、榮與辱的界限,自覺遠離低俗、追求崇高。二要強化宗旨意識教育,引導幹部職工切實解決好“為了誰、依靠誰、我是誰”的問題,恪守黨的宗旨,為民辦事解憂。三要加強警示教育和法紀教育,使幹部職工增強規矩意識、法治意識和紀律觀念,切實做到依法審計、文明審計、廉潔審計。
三要強化制度立規矩。壹要完善學習制度。對幹部職工的學習作出安排,提出要求。二要完善教育制度。明確對幹部職工的教育要求,促進幹部教育的規範化制度化。三要完善管理制度。對涉及幹部職工的思想、作風、廉潔、紀律、工作職責等方面管理進行規範,提高幹部職工管理的針對性。四要完善考核制度。健全各類工作考核機制,明確考核要求,量化考核內容。
四要強化責任抓落實。要健全機關崗位責任制,建立黨建工作責任制,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構建完善工作責任體系,落實主體責任,形成壹級抓壹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要加強檢查考核,註重動態跟蹤,實行壹月壹檢查,壹季壹小結,半年壹回顧,年終總考核,促進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五要強化管理促規範。壹要嚴格黨內政治生活。把 “三會壹課”、警示教育、民主評議黨員等制度堅持下來、嚴格起來。二要嚴格幹部管理監督。嚴格執行各項管理規定,堅持抓早抓小抓預防,形成倒逼機制,教育引導幹部職工履職盡責、敢抓敢管、善作善成。三要嚴格作風建設。堅持問題導向、深化整改落實,緊緊盯住作風領域出現的新變化、新問題,及時跟進相應對策措施。四要嚴格執行紀律。對各種違法違紀和腐敗案件以及“四風”問題,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嚴格查處。
六要強化問責保成效。要建立問責制度,對問責對象、問責內容、問責依據、問責方式、問責程序等作出規定,進行明確。對貫徹中央八項規定不到位,“四風”問題整改不到位,不能遵守黨的紀律,不能廉潔自律,不能依法行政的;要按照黨紀黨規、法律法規、問責制度進行問責,用鐵的措施打造壹支審計鐵軍。
四、創新審計方法,提升工作效能
壹要健全工作機制。要建立健全審計與紀檢監察、公安、檢察等部門單位聯席會議制度,完善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工作機制,暢通審計與相關部門協調聯絡、信息***享、線索移送、情況反饋、聯動協作的途徑和渠道,要健全完善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機制,形成黨委政府督辦、人大督促、部門聯動、審計跟蹤的審計整改工作格局;要健全審務公開機制,推進審計結果公告。
二要推行聯網審計。要加快審計網絡系統提檔升級,加快審計信息化人才建設,加強信息化規劃制度建設,加速完善審計數據分析室,為開展聯網審計奠定基礎;要積極擴大聯網監督覆蓋面,完善與財政、稅務、人社、國土、公安、檢察、法院、規劃、住建、房產、交通、環保、發改、衛計、醫院、學校等部門單位的互聯互通;要積極探索聯網審計規律,對重點聯網審計對象加強日常監測,定期出具審計監測報告;在部門預算執行等審計中,開展聯網審計與現場審計相結合的審計模式,利用數據分析找疑點,通過現場核實查問題,充分發揮聯網審計作用。
三要統籌審計工作。要堅持統籌理念,創新統籌方式,推進統籌成效。要將審計工作主動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中,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為經濟運行保駕護航;要將審計工作積極納入上級審計機關謀劃布局中,上下聯通,無縫對接,實現審計工作同頻***振;要樹立審計壹盤棋理念,對項目計劃統籌安排,重要審計項目統壹組織,隊伍建設統籌規劃,審計信息化建設統籌推進;要對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審計質量建設、文明創建、業務管理、行政管理等統籌謀劃,加強檢查監督,嚴格量化考評,推進審計工作整體上臺階。
四要整合審計資源。要大力整合單位內部人力資源,以審計項目需要為導向,打破科室界限,優化組合審計組成員;要大力整合國家審計、內部審計、社會審計人力資源,以審計任務需要為導向,采取抽人、借人、聘請、雇用、購買服務等形式,構建“三位壹體”的審計組成員新模式;要創新審計組織方式,實行聯網審計與現場審計、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審計、跟蹤審計與定期審計、必審與輪審、審計與專項審計調查等相結合,提高審計效能;要大力整合國家審計、內部審計、社會審計的審計成果資源,實現審計成果運用最大化。
五要深化審計成果運用。要加強審計情況綜合分析,註重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分析原因,提出審計意見建議,發揮審計推進完善制度的催化劑作用;要嚴格依法處理,對審計發現的違法違紀違規問題,按照規定進行處理;對需要問責的,建議有權機關進行問責;對需要移交線索的,向相關部門辦理線索移交;要加大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督促力度,推進整改落實到位;要加大審計結果公告力度,充分滿足人民群眾對審計工作的知情權、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