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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項目三免三減半政策

法律分析:三免三減半是指符合條件的企業從取得經營收入的第壹年至第三年可免交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除國家重點公***設施項目,從事節能環保、沼氣綜合利用、海水淡化等行業的企業也能享受到上述“三免三減半”的優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所稱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基礎設施項目,是指《公***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

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壹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壹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本條規定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第八十八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稱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汙水處理、公***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具體條件和範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後公布施行。

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壹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壹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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