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陰陽合同?,是指當事人出於規避法律或謀取利益的目的而對同壹宗交易簽訂的兩份內容不壹致的合同,壹份在明,壹份在暗,?陽合同?提交給政府有關部門備案但選擇性地履行;?陰合同?僅為合同當事人所掌握並約定照此履行交易。?陽合同?擺在明面,用來交稅、過戶;?陰合同?私下簽訂,促成交易,常見於建築施工、二手房買賣、股權轉讓等合同糾紛中。
陰陽合同?的特征與危害對於制造?陰陽合同?的當事人來講,其目的在於規避有關部門的有效監管,獲取不當利益或者規避某些風險。?陰陽合同?在影響第三人利益的同時,還經常引起糾紛,擾亂行業的正常規則。?陰陽合同?最大的特點是公示性與隱蔽性同在,它的危害巨大。壹方面,合同履行過程中,壹旦糾紛產生,雙方當事人為了保護自身利益,必然會選擇對己方有利的合同作為適用依據,由此而引發爭議,破壞市場和行業秩序。另壹方面,即使雙方當事人對?陰陽合同?的履行沒有異議,但由於?陰陽合同?盛行的領域往往為法律和國家政策調控的重點對象,其合同的標的額往往巨大或牽涉公民人身權利的保護,國家調控效果直接關系到經濟秩序、財政稅收、公民權利保障。而?陰陽合同?對國家的調控政策效果有直接不良影響。例如,在二手房買賣領域,簽訂?陰陽合同?逃稅的行為不但破壞了我國的不動產公示制度和稅收制度,而且國家對於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政策的效果也會因此受到影響。
總之,?陰陽合同?的形成通常體現了合同當事人的主觀惡意。?陽合同?雖然程序合法、對外公開,但通常不實際履行,因為其產生就是為了應付監管、逃避責任;反觀?陰合同?,雖為私下簽訂,但其條款往往都會得到實際履行,它具有隱蔽性、不公平性,有時還具有違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