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是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消費回升的決策部署,進壹步釋放我省居民消費潛力,擴大消費需求。
提出擴大保障性租賃房供應,鼓勵機關、國有企業等單位將符合安全要求的現有物業改造為租賃住房,簡化利用現有土地和住房改建保障性租賃房的規劃調整程序,盤活現有資源。
進壹步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範圍,支持有條件的城市結合實際提高租賃住房提取額度,簡化提取流程。
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完善房地產政策,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措施包括鼓勵地方城市在2022年9月1至9月165438+10月30日開展家電“以舊換新”活動,並對地方城市活動實施獎勵補償政策。通過“政府扶持,企業推動”,全面促進家電消費。省財政獎補由財政資金補貼的電視機、空調、洗衣機、冰箱、電腦、手機、電飯煲、熱水器等八大類家用電器的實際支出(核銷額)。珠三角城市(不含深圳)按實際支出的50%補助,粵東、粵西、粵北城市按實際支出的70%補助。省級財政根據各市家電消費市場規模確定最高補貼資金並分片發放。
此外,汽車消費環境將不斷優化。廣州、深圳進壹步完善購車資格規定,增加購車指標;全面落實符合條件的乘用車車輛購置稅減半、二手車經銷企業二手車交易增值稅由2%降至0.5%的減稅政策;到2022年底,基本實現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100%全覆蓋。
其中提到,支持各地發展休閑農業、鄉村旅遊和民宿,進壹步加強民宿規範化管理。對符合條件的民宿企業,實行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減半征收等稅收優惠政策。
全文如下:
廣東省加大持續促進消費力度的若幹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消費回升的決策部署,進壹步釋放我省居民消費潛力,擴大消費需求,特制定以下措施。
第壹,擴大文化旅遊消費
(壹)繼續開展“廣東人遊廣東”活動,指導各地市制定實施文化旅遊消費惠民政策措施,開展多種形式、多層次的促進文化旅遊消費活動,鼓勵發放文化旅遊消費券或惠民卡,舉辦文化旅遊消費月、數字文化旅遊消費體驗等活動。(省文化和旅遊廳牽頭,各市人民政府結合實際實施,下同)
(二)大力發展夜遊經濟,建設提升壹批夜遊消費聚集區,鼓勵各地豐富夜遊消費形式、內容和業態,形成壹批地方特色濃厚、在全省乃至全國知名的夜遊品牌。(省文化和旅遊廳牽頭)
(三)推動網絡廣播、數字藝術、“互聯網旅遊”等文化旅遊新業態加快發展,擴大數字文化旅遊產品供給,帶動文化創意產品和旅遊商品銷售,促進線上線下消費有機融合。(省文化和旅遊廳牽頭)
(4)開展“廣東鄉村休閑體驗季”活動,對到省內鄉村旅遊休閑並在活動期間購買農特產品及相關服務的消費者,按照住宿、餐飲、農產品采購、公園門票等四大類給予補貼,進壹步激活省內“郊遊、鄉村遊、周邊遊”消費市場。(省農業農村廳、文化和旅遊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支持各地發展休閑農業、鄉村旅遊和民宿,進壹步加強民宿規範化管理。對符合條件的民宿企業,給予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減半征收等稅收優惠。(省農業農村廳、文化和旅遊廳、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開展家電“以舊換新”活動。
(六)鼓勵各地市於2022年9月1至11.30開展家電“以舊換新”活動,省內將對各地市實行獎補政策。通過“政府扶持,企業推動”,全面促進家電消費。省財政獎補由財政資金補貼的電視機、空調、洗衣機、冰箱、電腦、手機、電飯煲、熱水器等八大類家用電器的實際支出(核銷額)。珠三角城市(不含深圳)按實際支出的50%補助,粵東、粵西、粵北城市按實際支出的70%補助。省級財政根據各市家電消費市場規模確定最高補貼資金並分片發放。(省商務廳、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第三,繼續優化汽車消費環境
(七)廣州和深圳進壹步完善購車資格規定,增加購車指標。(廣州市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牽頭)
(八)全面落實符合條件的乘用車車輛購置稅減半、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二手車增值稅由2%降至0.5%的減稅政策。(省稅務局牽頭)
(九)取消珠三角地區符合國家排放標準的小型非營運二手車遷入限制,珠三角地區符合國家排放標準的輕型汽車可繼續相互遷入。進壹步規範二手車市場交易,完善二手車市場主體登記、備案和車輛交易登記等規定。探索建立汽車改裝行業管理機制,加快汽車後市場發展。(省商務廳、公安廳、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對皮卡車進城實行精細化管理,研究進壹步放寬皮卡車進城限制。(省公安廳牽頭)
(十壹)支持舊城區、學校、醫院等重點場所通過改造和新建增加停車基礎設施供給。到2022年底,基本實現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100%全覆蓋。(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第四,促進住房消費健康發展
(十二)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應,鼓勵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單位將符合安全要求的現有物業改造為租賃住房,簡化利用現有土地和住房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規劃調整程序,盤活現有資源。(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財政廳、國資委、機關事務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進壹步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範圍,支持有條件的城市結合實際提高租賃住房提取額度,簡化提取流程。(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
(十四)支持各地從本地實際出發完善房地產政策,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
五、繼續做好消費券的發放工作。
(十五)各地市落實《廣東省2022年消費券發放工作計劃》,計劃9月底前完成省級消費券發放工作,由省級財政安排支持。分配完成後,各市根據實際財政支出情況對預安排資金進行清算。(省商務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鼓勵各地市繼續在零售(不含汽車銷售)、餐飲、文化旅遊、住宿、體育等領域發放消費券。優惠券最高抵扣金額不超過20%,時間為2022年10至31。我省對各地市發放消費券實行獎勵補助政策,對珠三角(不含深圳)城市按發放消費券實際支出的50%給予補助。每個城市最高補貼不超過654.38+04.5萬元;粵東、粵西、粵北城市按發放消費券實際支出的70%的比例給予補貼,每個城市最高補貼不超過700萬元。省級財政將按照標準提前向各市發放獎勵資金,並根據實際財政支出情況進行清算。(省商務廳、財政廳、文化和旅遊廳、體育局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