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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電子稅務局怎麽補繳社保

廣東稅務 抗擊疫情 我們在行動

電子稅務局

新增補申報社保費

等四項功能

為了進壹步便利用人單位辦理業務,更好落實我省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規定,廣東省電子稅務局配套推出了補申報社保費、補辦增員、補辦減員和欠費減員等四項功能。

01

“補申報社保費

功能:允許用人單位補申報2020年1月後的社保費(不得早於單位險種核定開始月份)。用人單位據實辦理了補增員和補減員業務後,再進行補申報社保費操作。

路徑:電子稅務局-社保費管理—社保費申報—社會保險費申報,選擇需要補申報的月份,點擊確定,核實數據無誤後,點擊保存完成申報。

申報後如果發現數據有誤,可以在申報當月作廢,跨月不允許作廢。比如3月9日補申報2020年1月社保費,可以在3月進行作廢申報操作,然後重新進行補申報。

02

“補辦增員

功能:支持用人單位補辦理2020年1月後的增員業務(增員時間不得早於單位核定開始月份)。

路徑:電子稅務局-社保費管理—社保費基本信息管理—社保增員登記,在“參保應開始日期(補申報適用)” 錄入實際參保時間,點擊保存。

03

“補辦減員

功能:支持用人單位補辦理2020年1月後減員業務。

路徑:電子稅務局-社保費管理—社保費基本信息管理—社保減員登記,錄入“實際減員時間”後,點擊保存。

04

“欠費減員

功能:用人單位以往月份存在欠費的情況下,允許進行減員操作。

路徑:電子稅務局-社保費管理—社保費基本信息管理—社保減員登記,錄入“實際減員時間”後,點擊保存。

TIPS

需要註意的是,此次新增的四項功能,是按照《廣東省進壹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幹政策措施》(粵府〔2020〕12號)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規定配套推出的,僅適用於疫情期間和疫情解除後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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