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發證財務部門辦理遷出手續,並將接收的會計檔案帶至妳遷入地的區財政局;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並攜帶以下證件:A:會計從業資格證書;b:學歷證書;c:有效身份證;d:新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即可)。
如果沒有工作單位,可以在現在居住的街道開居住證明(暫住證)。
2.詳細的轉移程序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遷出本地區的辦理流程
1.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證)的人員因工作調動離開原工作單位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或者中央有關部門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按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辦理專業檔案轉移手續,在辦理完轉移手續後,
2.需要提供的信息(由申請人處理):
(1),我需要提交書面申請,
(2)出讓方出具的介紹信(本網站可下載,不能出示介紹信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會計證原件。
(4)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
3.轉移手續(財務部門辦理):轉出方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收到會計從業資格檔案轉移申請後,逐級審核後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變更登記表》壹式三份,其中兩份交轉出方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壹份留作日後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註冊、變更和轉讓登記表》應當記載持證人員的基本信息、年檢有效期限、繼續教育、轉讓時間等內容。請準備好所有資料,到當地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頒發機關(財政局)辦理過戶手續。
4.未參加繼續教育的,從當地轉出的,請與轉出方財務部門聯系,同意接收。
5.辦理時間:即時辦理完畢(30分鐘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