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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的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本局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結合本局工作實際,編制本指南。 本局公開信息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大類。

主動公開類信息主要是:

(壹)公開制度。包括公開規定、公開指南、依申請公開等內容。

(二)機構設置。包括省局機關和市、縣(區)局、分局機關及辦稅服務廳機構設置及職能、地址、電話、郵政編碼。

(三)工作信息。包括領導信息、專題報道、計劃總結、統計數據、信息公開年報等。

(四)辦稅公開。包括政策法規、納稅人的權利與義務、納稅服務、辦稅程序、征收管理、稅務檢查、稅務行政許可、稅務行政收費、稅務行政處罰、舉報投訴監督、稅收法律救濟、涉稅公告、稅務師事務所管理、稅務文書表格等。

(五)人事信息。包括人事任免、公務員招錄等。

(六)財務信息。包括政府采購、財務管理等。

(七)其他事項。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事項。

主動公開信息的具體內容詳見《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系統政務公開目錄》(《關於印發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系統互聯網站政務公開目錄的通知》,粵國稅辦發〔2008〕30號)。

依申請公開類信息主要根據《條例》規定,依申請向申請人公開政府信息,詳見《廣東省國家稅務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實施辦法》。 (壹)主動公開

本局主要通過下列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網站;

2.新聞發布會;

3.新聞媒體等。

(二)依申請公開

1.申請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填寫《廣東省國家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表壹,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領取或自行復制,也可以在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網站下載。

申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信函方式提出申請,也可以上門提出申請。如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申請人可以口頭申請,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申請人親自簽名或者簽章予以確認。

申請人申請提供信息時,應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

2.受理

本局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廣東省國家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花城大道19號

辦公時間:8:30-12:00,14:0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廣州市天河區花城大道19號

網上受理: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網站依申請公開欄目

3.答復

本局收到申請後,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經批準後,可延長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或者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於期限中止、障礙消除後,恢復計算期限。期限的中止和恢復,及時通知申請人。

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局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

本局對申請公開的信息,通過出具《廣東省國家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見附表二)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復。

本局處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流程請參見《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處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流程圖》(見附表三)。

4.收費標準

本局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由本局機關財務部門依照有關規定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費用。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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