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四條規定,現就有關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壹、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以下簡稱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壹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壹方扣除.另壹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按照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
三、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壹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廣告費納稅籌劃
廣告費的納稅籌劃有下列幾種途徑:
(1)未符合規定的廣告費,轉列業務宣傳費.對不符合廣告費扣除的上述三個條件者,可考慮按業務宣傳費列支,以免被稅務稽查機關剔除,因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廣告費及業務宣傳費可合並計算,總額在當年度銷售收入15%以內部分可以扣除;
(2)履行申報手續.企業應及時履行手續申報廣告費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且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須與贊助支出嚴格區分;
(3)取得合法憑證.取得合法憑證為納稅籌劃最起碼的條件.廣告費的列支,除應註意取得正式發票和有關附件等外來憑證外,尚應註意保存廣告樣張,以免查賬時遭稅務稽查機關質疑,此點常為企業所忽略,須特別留意.《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的憑證".《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申報扣除廣告費,須已實際支付費用,並已取得相應發票;
(4)必須通過經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制作廣告,並通過壹定的媒體傳播廣告.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以上就是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標準全部內容,如果大家還有什麽不清楚的可以咨詢我們答疑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