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刷廣告基於廣告費收入減去印刷費後的凈收入,並計算從價稅率;
2、從1985年7月1日起,壹般報紙的平面廣告稅率為百分之四,其他廣告稅率為百分之十壹。
廣告稅是印刷廣告和制造應稅廣告者的納稅義務,壹般來說,納稅人的廣告費收入用作為納稅標準。
納稅人在每個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不超過銷售(業務)收入的,實際扣除額為百分之二;超出部分可以無限期地結轉到未來的納稅的結轉。
對於壹般企業,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的計算基數,即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以及銷售(業務)收入的百分之十五內可以稅前扣除。
對於壹些特殊行業的公司如:醫療、護膚品,保養品等類型的公司,則是需要扣除其公司壹年銷售額的百分之三十的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
第十七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和其他存款帳戶,並將其全部帳號向稅務機關報告。
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帳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並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帳戶帳號。
稅務機關依法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開立帳戶的情況時,有關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