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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下崗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的退休年齡會有差別?

這就是原來的“下崗工人”和社會上的“敏感員工”的區別。

壹:下崗工人

妳知道企業下崗職工在下崗前是經過國家勞動局合法批準的(招工、學校分配、退休安置、回鄉進城落戶、支農支邊和回城合法安排崗位等。)

而且每個原“下崗職工”都在單位或勞動局保留了“個人就業歷史檔案”,這是合法合理的依據;雖然他們為了國家改革開放犧牲了自己的崗位;為國企改革讓路,但他們的歷史地位仍然是“國家合法職工身份”,只是為了國企改制的順利實施,他們放棄小家,顧全大局,犧牲個人利益;無奈之下,他被迫與原企業單位簽訂了《解除勞動合同書》,“買斷工齡”成了無奈的“下崗”無業人員。

這些原企業職工在改革前,在原單位以“職工”身份參加“職工社保”,設立個人社保繳費賬戶,也是按照國家《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障法》實施的合法權益;雖然中途被迫下崗,但原工作單位仍是企業職工。下崗後不打算參加“敏感就業社保”;相反,國家認為這幾千萬下崗工人失業後再就業就更難了。沒有收入,他們甚至生活艱難。他們怎麽能有“閑錢”去交“員工社保”呢?

於是,當時國家出臺了壹些針對“下崗職工”的優惠政策,幫助我們處理實際困難,於是有了以下優惠政策:

①各級政府部門盡最大努力尋找工作,為下崗職工介紹崗位;以及對部分“私營企業、單位、公司”安排下崗職工就業的,對企業減免稅率(以下崗職工《再就業優惠證》統計,報縣市稅務財政審批)

②:各級政府停止對下崗職工的免費培訓,培訓合格後,發給推薦單位“就業證”上崗,想去就去;不想放棄的,每人三次推薦機會;三次不去,可與當地社區簽訂自主創業協議,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文件正文”個人願意續保“敏感就業社保”為“舒適職業身份”(我夫妻兩人都是這種情況,選擇自主創業,延續“敏感就業”社保)。

③:持《再就業優惠證》自主創業的,可以向政府申請當時的5萬元無息貸款,但要有“企業設立、工商(個體)登記”和“公職人員”擔保,才能貸款。

④下崗職工作為敏感職工連續繳納社保費用的,年滿50周歲(女40)時,可憑《再就業優惠證》申領政府“4050”社保補貼三年,史稱“40”。50”社保補貼,有政策,有稅收,有財政支出,不會影響妳正常退休養老。

⑤: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仍根據“個人檔案”記錄確認“下崗職工”退休人員身份,並采取與現有職工相同的退休年齡政策,辦理退休手續和養老金構成:

1:個人賬戶養老金

2.基本養老金

3.過渡性養老金

退休年齡

①:年滿60周歲、擔任過特殊工作、檔案記錄超過10年的男性,55歲退休。

因病失去勞動力的下崗職工,經縣市人民醫院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專業部門審核批準,只要“社保實踐繳費年限”達到15年,即可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②:女下崗職工年滿50周歲退休。(女工特殊崗位和病假參照男工)

二:敏感就業

是指社會上不參加職工社保,而是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敏感就業社保”的繳費政策和退休年齡規定,自願選擇參加繳納壹項養老保險的個體戶、個體戶、小商販等人員。

策略請求:

①個人自願申請參加繳費。

②:能夠自主選擇繳費基數指標,個人承擔20%的繳費基數。

③:社保繳納年限應大於15年。

④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憑身份證到參保地社保局辦理退休手續。

⑤:很多中央政府沒有“4050”三年社保補貼,但部分省市對“低保戶、貧困戶”有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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