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公司業務範圍:
1、向廣告主介紹廣告的功能以及各類廣告的作用。
2、根據廣告主的要求提供市場調查、研究和預測,廣告策略。
3、向廣告主提出廣告建議以及各類與廣告有關的咨詢。
4、為廣告主提供廣告計劃、設計、制作以及策劃等。
5、為廣告主進行企業統壹形象及識別系統設計。
6、聯系媒體,提供媒體策略和廣告實施方案。
7、實施廣告方案。
8、對廣告效果進行調查、檢測與評估。
擴展資料:
1、依法經營:
(1)依法經營是廣告公司生存的前提,或者說是廣告公司的生命,這是任何壹個廣告公司在從事廣告)經營活動時所必須堅持的第壹位的原則。
(2)廣告活動是以法律為前提的活動,同時又是法律規定的活動。
(3)廣告公司要符合廣告管理法律、法規,尤其是要遵守《廣告法》以及相關的管理法規。《廣告法》作為廣告領域的根本大法,最高之法,規範了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之間行為和準則。
(4)既是對廣告公司的限制,又是對廣告公司的保證,即廣告公司存在和活動的合法性。廣告公司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在法律、法規中的明確規定,使廣告公司在廣告活動中有法可依。
(5)廣告公司的活動要符合國家的相關法律規範,如《民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
2、人才經營:
(1)廣告公司經營活動的開展是以高素質、高能力的廣告專業人才力保證的。廣告公司是屬於知識型、智能型、技術型的企業法人組織。
(2)廣告公司的工作不屬於簡單操作或重復操作性工作,而是具有獨立性、技能性的獨特工作,它完全是依靠廣告公司中人員的智能與創造來維持其存在和不斷發展的。“廣告公司的財富隨員工下班而消失”正是道出了廣告公司與其他公司的顯著性差異。
(3)奧美廣告公司如果沒有大衛·奧格威,洛德暨托馬斯廣告公司如果沒有約翰·肯尼迪和克勞德·霍普金斯,DDB廣告公司如果沒有威廉·伯恩巴克,想必不會在那個時代出現輝煌的。
3、優勢經營:
(1)優勢經營是指廣告公司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而確立自己的發展戰略,形成自己經營特色。優勢經營的本質就是廣告公司的經營定位。
(2)廣告公司要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經營優勢,發展經營特色,推動公司獲得較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非業務沖突:
(1)廣告公司只能為某壹類產品的壹個客戶服務,以防止形成“業務沖突”的出現。
(2)壹般情況下,廣告公司應該十分珍惜與代理客戶之間所形成的信任關系,不應該再接受與該企業有著直接競爭關系的廣告業務。這已經成為美國、英國等國家廣告界行業慣例。
(3)1973年,美國廣告公司協會發表了壹份題為《關於業務沖突理想的政策》的指導性文件。文件建議:“廣告公司與廣告客戶界定業務沖突,最好以各個產品類型為基本界線,而不以整條產品線為劃分準繩。”
(4)美國壹個軟飲料制造商創了壹條界線:被任何人飲用的任何其他品種或其他品牌的飲料都和他營銷的飲料有沖突。根據這壹界定,承擔啤酒、礦泉水、甚至咳嗽糖漿廣告業務的廣告公司都不能成為他的代理。
(5)在國際上,除日本之外(1992年1月之前,電通廣告公司同時擁有豐田轎車和日產轎車的廣告代理,而後,日產轉為博報堂代理),美英等國廣告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大都避免出現“業務沖突”現象。
(6)在我國廣告公司迅速發展時,只有逐漸與國外經營慣例、原則相適應,才能與國際廣告經營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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