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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和業務宣傳費的扣除標準

廣告和業務宣傳費用是企業在推廣自身品牌、產品或服務時發生的費用,可以作為企業所得稅的扣除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廣告和業務宣傳費用的扣除標準如下:

1. 廣告費用

廣告費用是指企業在推銷自己的產品或服務時所發生的宣傳費用,包括廣告設計、制作、發布、播放等費用。企業在計算所得稅時,可以將廣告費用作為扣除項目,但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廣告費用必須是合理的、必要的,並且與企業的營業收入有直接關系;

(2)廣告費用必須是真實的、準確的,並且符合稅法和其他相關法規的規定;

(3)廣告費用必須是在企業所在國家或地區內發生的,並且支付給合法的廣告服務提供商。

2. 業務宣傳費用

業務宣傳費用是指企業在推銷自己的產品或服務時所發生的其他宣傳費用,包括展覽、展示、推廣、市場調研、促銷、獎勵等費用。企業在計算所得稅時,可以將業務宣傳費用作為扣除項目,但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業務宣傳費用必須是合理的、必要的,並且與企業的營業收入有直接關系;

(2)業務宣傳費用必須是真實的、準確的,並且符合稅法和其他相關法規的規定;

(3)業務宣傳費用必須是在企業所在國家或地區內發生的,並且支付給合法的服務提供商。

需要註意的是,企業在扣除廣告和業務宣傳費用時,必須保留相關的票據和憑證,並且需要進行合理的分類和歸集。同時,企業還需要遵守稅法和其他相關法規的規定,確保所扣除的費用是真實、準確、合法的。

法律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1號)第壹條

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第三條規定,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壹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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