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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發布企業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廣西關於發布企業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自己在高溫環境下上班的話,肯定就會有這個高補貼的,高溫補貼是國家所要求發放的,而且不可以用西瓜之類的物品進行代替,那麽關於廣西企業的高溫補貼標準是如何的?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廣西關於發布企業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廣西發布企業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篇1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安全監督管理局、國稅局、地稅局、總工會,中直駐桂企業,區直各有關單位:

 為保證炎熱夏季高溫條件下各用人單位生產(工作)活動的正常進行,切實保障勞動者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我區實施企業高溫津貼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壹、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工作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高溫津貼標準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間。

 二、高溫津貼是對勞動者在特殊勞動環境下付出的額外勞動消耗所給予的額外的必要補償,應在企業“應付工資”項下列支,做單列工資統計入企業工資總額。

 實施高溫津貼後,企業不得另以貨幣形式在其他項下向勞動者支付防暑降溫費。

 三、實施高溫津貼後,用人單位仍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積極采取其他防暑降溫措施,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減少高溫時段作業。同時,要繼續安排好生產(工作)場地的清涼飲料供應(有關費用按現行規定在“勞動保護費” 列支),以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也不能因實施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五、用人單位要加強女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含33℃)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場所作業。

 六、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具體負責高溫津貼的政策解釋工作。各級工會組織要依法對用人單位高溫津貼支付情況進行監督,對不按規定支付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予以糾正。

 七、本通知自20xx年6月1日起執行。

 xx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xx自治區衛生廳

 xx自治區安全監督管理局

 xx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xx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xx自治區總工會

 二○xx年xx月xx日

廣西發布企業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篇2

 壹、享受高溫津貼的具體條件是什麽?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我區實際情況,享受高溫津貼的具體條件主要綜合考慮兩方面因素:壹是高溫,即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濕。因我區屬低緯度地區,南瀕熱帶海洋,北為南嶺山地,境內河流縱橫,熱量豐富,氣候濕潤,且有雨季與熱季重疊的特點,盡管年內氣溫達到35℃以上的日歷天數不如壹些高緯度地區,但由於雨、熱同季,在太陽輻射、大氣環流等因素綜合作用下,高溫季節期常有高濕現象伴隨(即又悶又熱),且持續的時間長。從勞動安全衛生角度看,此時人體汗液不易蒸發,同樣易導致人體體溫調節失衡。

 以上兩個因素中,前者國家已經明確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而後者由於主要取決於勞動者的具體工作環境以及用人單位所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技術裝備水平等,目前國家尚未對此做出統壹規定。實踐中建議各用人單位結合生產經營實際情況,依法通過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集體協商等形式予以明確為宜。

 二、使用農民工、聘用工特別是環衛壹線工人的單位是否也要支付高溫津貼?

 實施高溫津貼政策是壹項地方勞動標準,也是政府 “關註民生”的行政性舉措。因此,我區境內各類企業無論采用何種用工方式,都有義務認真執行。

 環衛壹線工人按勞動合同制度管理,絕大多數長期在室外露天作業,農民工也相對集中,他們的辛勤勞動已引起全社會廣泛關註。因此,考慮到環衛壹線工人的工作特殊性,我區早在2011年實施高溫津貼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中明確規定:將環衛壹線崗位納入享受高溫津貼的範圍。

 三、機關事業單位是否納入高溫津貼的實施範圍?

 由於我區機關事業單位在實施規範津貼補貼政策時,已將防暑降溫等福利性補貼納入其中,因此,機關事業單位除環衛壹線工人外,原則上不納入高溫津貼的實施範圍。

 四、非全日制用工是否支付高溫津貼?如何支付?

 用人單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由於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在壹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就業,因此其高溫津貼應按小時折算支付。

 五、為什麽我區高溫津貼標準只規定壹個數值區間,而不是壹個絕對值?

 《關於發布企業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桂人社發[2011]114號)規定: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工作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高溫津貼標準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間。

 高溫津貼標準屬地方勞動標準,應盡可能適應全區各類產業不同、規模不同、效益不同、勞動者工作強度不同以及所有制性質不同的企業實際情況。我區將高溫津貼標準設定在“100元—200元之間”,壹方面是考慮勞動者在高溫條件下付出勞動消耗後所必須的最低補償,另壹方面還要綜合考慮上述各類企業的資金承受能力,以確保高溫津貼政策能夠落實到位。所以,各類企業應在政策規定的區間範圍內,依法通過內部規章制度或者專項集體合同等形式,對企業內部各崗位人員實施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予以明確。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以及人們物質文明的進步,我區高溫津貼標準的區間水平將適時調整。

 六、單位發放高溫津貼後,還可以另外發放防暑降溫費嗎?

 高溫津貼與按照我區相關規定,實施高溫津貼後,企業不得另以貨幣形式在其他項下向勞動者支付防暑降溫費,但企業可以繼續安排好生產(工作)場地的清涼飲料供應(有關費用按現行規定在“勞動保護費” 列支),以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七、高溫津貼是否計入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可計入加班工資基數?

 按照國家《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的要求,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根據上述精神,在國家和自治區沒有明確規定之前,高溫季節加班可暫不將這部分津貼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但必須按照加班時間折算另行支付高溫津貼。

 八、高溫、高濕環境下因工作中暑,是否算工傷?

 凡是工作時間在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溫中暑,都屬於工傷,經申請工傷認定後,應享受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第二款規定支付費用。

 九、單位不支付高溫津貼,勞動者如何為自己維權?

 企業未按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屬地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舉報投訴。有關高溫津貼的詳細規定,可登錄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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