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領導幹部因公出國(境)的任務要和主管公務對口並與其職級身份相稱,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非其主管公務所必須的、與職級身份不相稱的出訪。減少無實質性內容的壹般性出國考察,嚴禁搞公費出國旅遊。
三、領導幹部率團出訪,參團人員要少而精。不得照顧與出訪任務無關的人員參團。地廳級領導幹部帶隊的壹般性考察、訪問,控制在6人以下;承擔經貿任務和科技交流的團組,控制在8人以下。
四、領導幹部不得接受外商、港澳商人、國內企業的資助,也不得接受境外中資企業的資助或邀請到國外考察、旅行。不得以上下級關系或某種關系為由,公開或暗示要求參加企事業單位的出國團組,企事業單位組派出國團組,也不得邀請與出國(境)任務無直接關系的領導幹部參加。
五、領導幹部因公出國(境),要做到快去快回,可去可不去的不去。出訪時間應盡可能壓縮,訪問壹個國家(地區)壹般限於5—7天。壹次訪問壹般不多於兩個國家(地區)。在外停留時間不得超過12天。未經批準,不得經停香港或增加出訪國家,不得以任何理由繞道旅行或擅自延長在境外停留時間。
六、同壹地區、同壹部門的主要領導,原則上不得同團出訪,或同時分別率團出訪同壹國家或地區。
七、安排領導幹部出訪,除工作上特殊需要外,壹年不得超過壹次。不要把出國執行公務當作壹種待遇,搞輪流派出、照顧出訪。凡即將脫離現職的黨政幹部,除確因工作需要外,壹般不再安排出國執行任務。離、退休人員,壹般不再派遣出國(境)執行公務。
八、領導幹部率團出訪要負責團組的安全和保密工作,回國後要負責對出訪的活動進行認真總結、寫出書面報告,並做好團組在國外簽約項目的督辦落實工作。
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去考德上公選網了解黨政領導幹的相關規定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