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了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廣西壯族自治區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等事項的決定 ,明確廣西壯族自治區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為3%,將於9月1日起施行。
根據 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法 規定,現將我區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等事項決定如下:
第壹條 我區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為 3%。
第二條 對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納稅人,按以下規定減免契稅:
納稅人選擇貨幣補償用以重新購置土地、房屋,且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的,對新購土地、房屋免征契稅;成交價格超過貨幣補償的,對差價部分按適用稅率征收契稅。
納稅人選擇土地、房屋產權調換,且無需支付差價的,對新換土地、房屋免征契稅;支付差價的,對差價部分按適用稅率征收契稅。
第三條 對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納稅人,免征契稅。
第四條 本決定自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稅率並未上調,維持現行稅率不變
擴展資料
在新發布的 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法 (簡稱 契稅法 )執行前,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2021年9月1日前仍然有效的 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簡稱 契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規定:契稅稅率為3—5%。而剛頒布的 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法 只是按照稅制平移的思路,保障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將契稅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與契稅暫行條例稅率保持壹致。 現行規定中的稅率幅度和新發布的 契稅法 中的稅率幅度是壹樣的!
根據 契稅暫行條例 ,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廣西根據契稅暫行條例,按3%征收契稅。在此基礎上,根據財稅〔2016〕23號文件,是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的優惠政策,實施 稅率優惠政策。其中個人購房契稅按套數和面積差別征收:對個人購買家庭**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財稅〔2016〕23號文件明確個人購房契稅實施稅率優惠政策,從2016年2月22日起執行,且文件未規定執行到期時間。而新發布的 契稅法 雖然規定了3%-5%的稅率幅度,但個人住房優惠稅率是以單行文另行發文明確的, 契稅法 中並無規定取消該項優惠,目前也無其他文件出臺將該優惠廢止,即: 優惠稅率目前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