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2.公司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附表-股東出資情況》(公司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證明(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應註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和授權期限。
4.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應當提交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的文件;其他股東接到通知後30日內未予答復的;向其他股東提交擬轉讓股東的書面轉讓通知。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東之間股權轉讓不需要此材料。
5.雙方股東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股權交付證明。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新股東的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股東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股東為企業法人的,提交企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股東為企業法人的,提交企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股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明復印件;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其他股東應提交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7.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須經批準的,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9.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人民法院依法決定轉讓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書,無需提交第四項、第五項材料;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轉讓相關國有資產股權,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關於股權轉讓的文件,無需提交第五項材料。
公司變更股東,涉及其他登記事項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並按照相應的提交規範提交相應的材料。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為內資公司的,還應當提交原外商投資登記機關要求的相關材料。
註:1。本準則適用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
2.《公司登記變更申請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明細表——公司股東出資情況》、《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可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登記網站()下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索取。
3.提交的申請表和其他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紙。
以上項目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註明“與原件壹致”並由公司簽字,或由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名。
4.以上涉及股東簽名的,自然人股東由其本人簽名;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