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業建設費按廣告業和娛樂業的營業額的3%繳納。繳納期限與營業稅期限相同。所以廣告牌制作肯定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成本扣除的問題,在計算繳納營業稅時,代理廣告業的計稅依據是收取的全部收入減去廣告發布費的余額,文化事業建設費不能扣除。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文化事業建設費可以稅前扣除。
提到噴繪制作的問題要看情況而言。壹項業務中,如果妳公司純粹只是負責噴繪制作、而不負責對外宣傳發布,並且能夠準確地分別核算不同稅目(即主營的廣告業和這塊噴繪制作設計費)的營業額,則這部分營業收入可按“其他服務業”開具服務業發票,不需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如果妳公司制作完成後還要負責對外發布宣傳,或者這塊收入與其它業務不能分別準確核算,則應該壹並征收文化事業建設費。
詳細可以咨詢當地地稅機關。
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並由國家稅務局在征收增值稅時壹並征收。
計算公式如下:
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計費銷售額,為納稅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
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