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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南沙落戶最新政策是什麽?

法律分析

1.學歷:具有以下三種學歷的人,可以查詢自己的學歷(在滿足全日制學歷的前提下),然後根據不同學歷對應的不同條件申請落戶廣州。

(壹)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年齡在40周歲以下,在廣州繳納社會保險滿半年,可直接進入深圳市廣州南沙區工作;

(2)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年齡在45周歲以下,在廣州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個月者,可直接申請進入廣州市南沙區工作;

(3)具有博士學位,年齡在50周歲以下,在廣州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個月的人員,可直接申請廣州市南沙區戶籍。

二、積分入戶:

(壹)年齡小於45周歲(18-45周歲);

(2)在廣州購買社會保險累計年限達到4年(不要求連續購買,但累計年限必須加起來達到4年);

(3)持有廣州市居住證,即辦理了《廣東省居住證》,居住證仍在有效期內;

(4)積分系統中核定的積分分值達到100或以上。

三、戶名:

(1)具有中級職稱證書,年齡在40周歲以下,在廣州繳納社會保險滿半年者,可直接申請落戶廣州市南沙區;

(2)具有高級職稱證書,年齡在50周歲以下,在廣州繳納社會保險滿1個月,可直接申請落戶廣州市南沙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與監督者同住的人為壹戶,監督者為戶主。壹個獨立的家庭,由我當家。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 * *宿舍的戶口* *設立分戶或單獨戶口。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籍。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其經常居住地登記為常住人口,壹個公民只能在壹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登記機關管轄範圍的,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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