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鼓勵金融創新:發展離岸金融融資租賃,試點外匯制度改革;
3. 創新口岸管理:遊艇便利入境、兩地牌壹證通、農產品“壹地兩檢”
4. 產業項目支持:重大專項、戰略產業優先布局,支持申辦國際展會。
5. 服務創新:“壹窗式”創新服務,為入駐企業提供便利;
6. 智能通關:智能化通關改革,提高通關效率,降低企業成本;
7. 清單管理:負面清單管理,為制造業轉型升級提供空間;
8. 貨幣跨境:試點人民幣跨境業務,推動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
9. 金融匯兌:支持金融匯兌,降低企業和項目融資成本;
10. 金融匯兌:支持金融匯兌,降低企業和項目融資成本;
11. 進口保稅:境外貨物入港區保稅;
12. 出口退稅:國內貨物入港區視同出口實行退稅;
13. 稅收優惠:港區內企業之間的貨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貨物出區可以選擇性征稅。
法律依據
為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加快建設粵港澳全面合作示範區和國際化人才特區,不斷優化營商環境,加快推動人才、產業集聚,提高我區人才及港澳居民住房保障的精準性、實效性,為便利人才及港澳居民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認定持有廣州市人才綠卡、廣州南沙人才卡A卡和B卡等的高端人才,可在南沙區範圍內享受廣州市戶籍居民購買商品房同等待遇。
二、在南沙區工作、學習,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人才,在南沙區範圍內購買首套商品房不受戶籍、社保和個稅繳存限制(在廣州市內已購有首套商品房的除外):
(壹)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
(二)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三)具有中級及以上職業資格;
(四)具有可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職業資格。
三、港澳居民在南沙區範圍內購買商品房享受與廣州市戶籍居民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