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買普通住宅90平方以下(不包含90平方)契稅1%;90平方~144平方以下(包含90平方、不包含144平方)契稅1.5%;144平方以上(包含144平方)契稅3%。
2、房產性質為別墅或商業用途繳納3%。
3、小區容積率小於2.0(非普通住宅)或房產單價超過地方政府規定的界限(非普通住宅)所繳納的契稅也需要3%,單價界限請詢問地方國土局。
2022年廣州買房條件
廣州限購政策下,限購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壹)限購數量
1、廣州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2套;
2、廣州市戶籍成年單身(含離異)人士限購1套;
3、非廣州市戶籍居民家庭連續繳滿5年個稅或社保(購房之日前起計算,補繳不算),限購1套;
4、非廣州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從化、增城區內限購(含受贈)1套住房;
5、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按照現行有關政策執行;
(二)轉讓/贈與
1、居民2017年3月30日起新購買住房須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後方可轉讓或辦理析產手續;
2、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2017年3月30日起新購買住房須取得不動產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
3、住房贈與他人的,須滿2年後方可再次購買住房;
4、接受住房贈與的,須符合廣州市的現行限購政策。
(三)公寓
2018年12月20日起,居民個人可購買2017年3月30日之前土地出讓成交的公寓,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後方可再次轉讓;
2017年3月30日後土地出讓成交的商服類房地產項目,仍按原政策執行(即330新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契稅稅率為3%—5%。
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第四條契稅的計稅依據:
(壹)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前款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並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並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第五條契稅應納稅額,依照本條例第3條規定的稅率和第4條規定的計稅依據計算征收。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應納稅額以人民幣計算。轉移土地、房屋權屬以外匯結算的,按照納稅義務發生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市場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