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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十三行成立的原因是什麽?對中國社會產生了什麽影響?

它是清代在廣州成立的壹家從事對外貿易的專業公司。又稱洋貨行、洋行、洋行、十三洋貨行。康熙二十四年(1685),清廷分別在廣東、福建、浙江、江南四省設置海關。廣東海關建關通商的那壹年,廣州商人從事中外貿易,還沒有專屬的外貿商行。次年4月,兩廣總督吳興祚、廣東巡撫李時珍、廣東海關監管員伊爾格圖商議,將國內商業稅和海關貿易貨物稅劃分為居留稅和行稅。住宅稅征收對象為本省內地交易的所有落地貨物,由稅務部門征收;征稅對象是從國外銷售的貨物和海上交易的貨物,由廣東海關征收。為此,建立了兩類企業來分別管理貿易稅率。前者叫金絲行,後者叫洋貨店,也就是十三店。從此,洋貨公司13成為壹家從事對外貿易的專業公司。雖然名義上叫“十三”,但實際上並無定數。舊十三行說法“學明”是抄自《廣東海關誌》的杜撰詞,是神話。第十三洋貨公司成立時,廣東省政府規定它是經營進口洋貨和出口本地貨(包括廣貨和瓊貨)的中介貿易公司。最初,十三洋貨公司指定的貿易對象實際上包括外國、香港和海南三部分。乾隆十八年(1753),事業壹分為二。在廣州專門從事外國貿易的公司叫洋行,從事海上貿易的公司叫海南銀行。從25年前開始,洋行不再兼營香港的貿易事務,有幾家香港商號專營暹羅(今泰國王國)使臣及其商人的貿易稅捐和稅率,稱為我們的本地銀行。海南銀行更名為巢父銀行,其業務包括潮粵閩商之間的營業稅。此時來廣州海口的商船越來越多,貿易也在發展。各行各業資本稍多的辦理洋貨稅,其次是地方船貨稅和巢父船貨稅。60年來,我們香港銀行因為部分商人破產,被政府辭退,業務劃歸洋行,每年選兩家公司輪流辦理。嘉慶五年(1800)以後,只有洋行和巢父行按經營範圍在廣州經營。前者仍叫洋貨店或十三店。為管理廣州外貿稅務而專門設立的十三家洋貨公司,是清廷嚴格管理外貿政策措施的重要組成部分,目的是阻止中外商人自由往來。它受到封建政府勢力的扶持,成為對外貿易的代理人,具有官商社會身份,也是清代重要的商人資本集團。十三行洋貨公司作為清朝政府設立的外貿專營機構,要代表海關收取洋船進出口的各種稅餉,代表政府管理外商,執行外事任務。這是清代對外貿易的主要特點。為了整頓洋行制度,進壹步加強對外商的直接管理,清廷從廣州二十余家商賈中選擇了五家富商,歷時十年,建立了商業擔保制度。承保人的責任是承保外國商船在廣州進行貿易和納稅,承保進口洋貨,采購和出口絲茶,為外商提供倉庫住房,並代其雇用貿易工人。保險公司對投保的外國商業貨物有優先權,當其他分銷商未能支付進口稅時,他們必須先行支付。外商向政府反映情況,政府應責令其轉告,並負責制止外商的違法行為。雖然外商對商人保護制度表示不滿,但清廷始終維持。當行商與外商利益壹致時,相互勾結;當利益發生沖突時,就互相欺騙勒索,從而引發各種糾紛。壹些行商利用封建官吏和外商之間的機會發財致富;然而,大多數行商受到封建官員和外國商人的攻擊,導致破產。鴉片戰爭前,廣州十三街有壹個商人的行會組織,即所謂的“洋行會館”(大眾銀行)。康熙帝三十八年和五十九年,廣州行商兩次設立大眾銀行,但周期不長。表面上,公共銀行同意約束非法行為和支持對外貿易的規章制度,但實際上它增加了許多禁令。它由公共銀行壟斷商品,從而根據行會的利益調整價格。為了打破公共銀行的壟斷,英國商人通常采用買通個別銀行和賄賂政府的手段,使公共銀行難以為繼。比如乾隆二十五年,廣州公銀行正式成立,三十六年解散。此外,在大眾銀行存在期間,商賈之間、商賈與散商之間,為爭奪商業利潤,外商得以利用進出口價格和交易量的矛盾,從而造成大眾銀行的虧損和債務;在公營銀行制度下,港商對銀行所欠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所以不斷倒閉。乾隆四十七年,公庫恢復,開始設立由銀行家積累的公庫基金,用於清償商人的欠款和罰款,以維持公庫的穩定。重建後,這條業務線延續了近60年。鴉片戰爭後,《南京條約》規定取消中國對外貿易中的公費旅遊制度,允許英國商人在各個港口隨意與中國商人進行貿易。道光二十三年(七月二十七日,1843)七月初壹,廣州開埠通商,部分香港商人仍在營業。他們曾經抵制新建立的自由貿易,試圖保持他們以前的排他性地位,但未能這樣做。鹹豐六年(1856),十三行毀於廣州西關大火。

幾乎所有亞洲、歐洲和美洲的主要國家和地區都與廣州十三有過直接的貿易關系。有通往世界主要港口的全球貿易路線。從世界貿易的角度來看,壹次貿易是壹種貿易上的束縛,但客觀上它造就了廣州歷史上壹個時期著名的中西貿易中心和舉世矚目的經濟文化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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