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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白雲區國家稅務局的派出機構

廣州市白雲區國家稅務局根據實際情況設稅務分局8個。稅務分局級別為副處級或正科級。

第壹至第七稅務分局主要負責對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具體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戶籍管理、定額核定、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款解繳、催報催繳、欠稅公告、發票購銷、金稅發售、報稅稽核、受理、辦理涉稅事宜、稅源調查、稅收預測和分析、稅收宣傳、咨詢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政策送達、數據采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和稽核分析、處理壹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承辦上級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稅務分局主要負責受理本區涉稅案件舉報,並查處檢查分工範圍內的案件;協助對口稽查局整頓、規範稅收秩序和開展稽查工作;在日常征收管理過程中協助清理漏征漏管戶、協助清理長期欠稅(經征管部門采取各項措施多次催繳無效的欠稅釘子戶)、協助追蹤失蹤戶等工作;負責本區國家稅務局與對口稽查局的溝通、聯系和銜接工作;對本區內征收管理過程中發現的納稅人偷騙稅行為和線索向對口稽查局反映,並視情況作案源線索移送處理;對區域稽查局反饋的征管情況和執法情況及時向所在征管局反映;負責在辦案過程中與當地公安、檢查、法院等部門的協調工作。

各基層稅務分局管轄的鎮街範圍如下:

1.第壹稅務分局(即原三元裏分局)負責管轄三元裏街、景泰街;

2.第二稅務分局(即原新市分局)負責管轄新市街、黃石街、棠景街;

3.第三稅務分局(即原同和分局)負責管轄京溪街、永平街、同和街;

4.第四稅務分局(即原石井分局)負責管轄石井街、金沙街、同德街、松洲街;

5.第五稅務分局(即原江高分局)負責管轄江高鎮、人和鎮;

6.第六稅務分局(即太和分局)負責管轄太和鎮、嘉禾街、均禾街;

7.第七稅務分局(即原竹料分局)負責管轄鐘落潭鎮;

8.第八稅務分局,負責稅務檢查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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