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改革、教育、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審計、衛生健康、國有資產管理、規劃和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稅務、商務、金融、知識產權等部門和本市司法機關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協同實施本條例。第六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科技創新工作協調聯動機制,加強政策的協調審查,增強部門之間、市區之間政策的連貫性和協同性,研究解決科技創新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促進科技創新措施有效落實。
市、區人民政府和相關單位應當加強與中央單位科技資源對接,建立健全溝通協調機制,支持中央單位科技成果在本市落地轉化和產業化。第七條 市、區科學技術協會應當根據章程的要求,積極參與市、區科技創新政策的制定和規劃的編制,向市、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科技創新動態分析報告和政策建議,在促進學術交流、推進學科建設、普及科學技術、培養專門人才、開展咨詢服務、加強科學技術人員自律和維護科學技術人員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作用。第八條 鼓勵學術團體、行業協會、產業技術聯盟、基金會、企業等組織和個人開展下列活動:
(壹)參與科技創新政策制定、規劃編制、技術標準制定、科技成果轉化、科學普及等;
(二)為科技創新活動提供資金支持;
(三)通過設立科學技術獎等方式對科技創新進行獎勵;
(四)提供信息、中介、研發平臺、知識產權促進與保護等科技服務;
(五)其他有利於科技創新的活動。第九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優化科技研發和產業的空間布局,支持科技產業園區、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等園區和基地建設,支持廣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成世界壹流高科技園區。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以中新廣州知識城和南沙科學城為極點,規劃建設鏈接全市科技創新關鍵節點的科技創新軸,完善沿線產業規劃、基礎設施和生活配套,集聚國家壹流人才資源、科技基礎設施、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科技創新企業;支持廣州人工智能與數字經濟試驗區建設成為粵港澳大灣區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示範區;支持中新廣州知識城建設成為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國家知識中心;支持廣州科學城建設成為國家壹流的智造中心;支持南沙科學城建設成為粵港澳大灣區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主要承載區。第十條 市科學技術、教育、衛生健康、農業農村、工業和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開展對新興技術領域技術研發與應用的倫理風險和安全管理。
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企業等主體及其科技人員開展涉及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方面研究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倫理、安全審查。第十壹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本市科技創新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計劃、科技創新專項資金使用、科技創新成果的產出和轉化、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等情況。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定期開展對科技創新工作的監督。第二章 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第十二條 鼓勵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企業、社會組織以及科技人員開展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提升原始創新能力,優化學科布局和研發布局,推進學科交叉融合,自由探索未知的科學問題,發現和開拓新的知識領域,完善***性基礎技術供給體系,增強本市科技創新策源地功能。
支持企業獨立或者聯合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等***建研發機構和聯合實驗室,開展面向行業***性問題的應用基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