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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4關於涉稅業務的幾點看法

作者 何昭鵬律師

自去年“冰冰稅案”引發社會廣泛關註以來,稅改新政牽動的無數企業和個人的心。金稅三期,國地稅合並,社保入稅,CRS,小微企業普惠政策,新個稅法修改,這壹年多的時間,稅成了全民關註度非常高的字眼。

? 作為壹個工作了15年的律師,研究稅法數年,自詡對稅法壹知半解,也號稱法合稅創始人。社會上現在有兩種極端的觀點:壹是經營企業就是要想辦法“避稅”,不然企業就生存不下去了,玩貓捉老鼠的遊戲就是他們的生存本領之壹;二是國家讓多少稅我就繳多少,老老實實照章納稅,對任何籌劃行為壹概拒之門外,認為那是鉆法律空子,是變相偷稅逃稅。

? 鑒於某些如上述偏見,甚至連好多我認為高學歷的創業者也不乏對稅收的偏見,因此,有必要理清壹下涉稅方面的壹些基本觀念,清除舊有的錯誤認知。遂寫下如下文字,算作普及常識吧。

錯誤認知壹:稅是財務問題,是會計做賬做出來的。

財稅,財稅,這壹概念由來已久,似乎稅務問題就是財務問題,稅是會計做賬做出來的。此謬誤久矣!其實,無業務,不稅收。納稅壹般來講由三個環節組成。分別是產生環節、核算環節、繳納環節。財務人員負責稅的核算和繳納,但真正稅的產生是特定的經濟主體在經濟活動中產生的,是業務產生稅,而業務形態和流程往往通過合同來表現。因此,稅是業務產生的,由經濟合同決定的,這是本;稅的核算和繳納是標。要想真正解決稅的問題,必須標本兼治,要從經濟業務入手,而不是讓會計進行所謂的賬務處理。因為,經濟業務壹旦產生稅負,是不可逆的。到了核算和繳納環節,稅客觀上已經產生了,再讓會計從賬目上調整,根本解決不了實際問題。往往會出現假賬,錯賬,極有可能就是違法犯罪。

錯誤認知二:辦好稅,找個好會計就行了,老板不用過分關註。

稅的問題,其實關乎的企業的生死存亡,關乎到老板的身家性命,重要性不言而喻。老板們怎麽能把腦袋掛在別人手裏?再者,要想從根本上籌劃稅務問題,合法降低稅負,必須從身份選定、股權設計、交易架構、合同簽訂、組織調整、上下遊客戶關系、行業特點等多種要素進行整合和組合,涉及到多個部門甚至重要客戶,絕不是財務會計人員所能夠駕馭和調動的。因此,需要老板足夠重視,要把稅務合規和策劃問題提升到企業決策的重要高度,由老板親自抓,成立專門的稅務領導小組,協調統籌各部門(法務、財務、業務等),提升稅務管控水平,防控稅務風險,合法降低稅負。

? 錯誤認知三:律師涉稅服務主要是防控風險,而不是納稅籌劃。

? 誠然,律師對法律風險有天然的敏感度和掌控力,能夠有效識別、防範、控制、化解法律風險。而稅法風險也是法律風險的壹種,對於稅務合規領域,律師有天然的優勢。但正如前文所講:稅務產生於業務,來源於經濟主體的經濟活動,而律師具有天然的法律思維,對經濟領域的交易雙方權利義務爛熟於胸,對經濟合同的設計、起草、審查更是具有高超的掌控能力。而且,稅務領域所涉及的知識點,不僅僅是稅法和稅務文件,更是公司法、合同法、刑法等多部法律的交叉融合。而股權問題、合同問題,涉稅犯罪問題等與稅務問題息息相關。因此,律師是天然的稅務籌劃設計師。 最後,借用我非常欣賞和仰慕的壹位稅法律師,甘肅正天合律師事務所的範效奎律師(曾擔任20多年稅官,基層稅務局局長)的壹句話結束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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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負擔產生的源泉,是由經濟業務的性質決定的。這在稅收征管實務中稱之為“稅源”!律師具有天生的合理安排、固定某些經濟業務性質的能力,這也是我們最大的優勢!”(範效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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